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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2021年11月2日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根据协定规定,该协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在上述10个国家开始生效。至于其余5个成员国(韩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缅甸),该协定将在这些国家各自完成核准程序并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后第60天对其生效。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由序言、20个章节(主要包括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贸易救济、服务贸易、投资等),以及4个承诺表附件组成。

协定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且各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减让以立即降至零关税及10年内降至零关税的承诺为主。这将大大降低区域内贸易成本和产品价格,提升区域产品竞争力,惠及区域内的各方企业和消费者。

在原产地规则方面,协定采用区域内原产地累积规则,即来自任何成员国的原材料价值组成部分将被视为累积在最终生产或加工成员国的原材料价值内,这将显著提高协定优惠关税税率的利用率,同时极大地促进区域供应链、价值链的深度融合和发展。

在服务贸易和投资方面,各成员国也作出了高水平的开放承诺。协定生效后势必将对区域内各国服务贸易及投资的增长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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