ホーム   情報  中国  外国企業の中国への投資  一般事項  中国的不定时工作制 

情報

人気検索

シェア

中国的不定时工作制

中国的不定时工作制

一、   什么情况下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在通常情况下应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如企业部分岗位因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   哪些人可以适用不定时工作制?

根据中国《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以下人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2.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员工;
  3.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

三、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企业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之前,应办理并完成以下手续和流程:

  1. 与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2. 将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向员工公示;
  3. 除符合中国《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向劳动主管部门申请核准。

四、   不定时工作制下是否有加班工资?

不定时工作制不受中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在不定时工作制下,员工在工作日或休息日工作无权要求支付加班工资。至于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是否能获得加班工资,以各地的地方法规规定为准。例如,上海和深圳的地方法规规定,企业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须按不低于该名员工每日或每小时工资的300%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

启源集团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为客户提供中国公司的筹建、注册及各类许可证/牌照的申请及后续维护、税务筹划及审计服务,有关详情请咨询我们的专业顾问。

免責の声明
本文の内容と意見は一般的な情報共有のみであり、専門的なアドバイスではありません。本文の内容への信頼によって生じた全ての損失に対しては、啓源が一切責任を負いません。

もっと詳細な情報や支援をご希望の場合は、下記のお問い合わせをご利用になってください。

メール: info@kaizencpa.com
固定電話: +852 2341 1444
携帯電話: +852 5616 4140, +86 152 1943 4614
ライン・WhatsApp・WeChat: +852 5616 4140
公式ウェブサイト:www.kaizencpa.com
Skype: kaizencpa

言語選択

English

繁體中文

简体中文

閉じ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