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勞動法》的規定,企業在通常情況下應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如企業部分崗位因生產特點或工作性質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經勞動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根據中國《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的規定,以下人員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 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 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員工;
- 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
企業在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之前,應辦理並完成以下手續和流程:
- 與工會或者員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實施方案;
- 將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實施方案向員工公示;
- 除符合中國《公司法》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應向勞動主管部門申請核准。
不定時工作制不受中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在不定時工作制下,員工在工作日或休息日工作無權要求支付加班工資。至於在法定節假日工作是否能獲得加班工資,以各地的地方法規規定為準。例如,上海和深圳的地方法規規定,企業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員工工作的,須按不低於該名員工每日或每小時工資的300%的標準向員工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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