ホーム   情報  台湾  台湾租税  台湾个人网络销售货物应办理税籍登记 

情報

人気検索

シェア

台湾个人网络销售货物应办理税籍登记

台湾个人网络销售货物应办理税籍登记

个人网拍业者若以营利为目的,以进销货方式经营网拍交易,过去是按其最近六个月之销售总额“平均”来判断是否达到起征点。但台湾财政部门考虑近年网络交易越来越频繁,2020年1月底发布解释令,网拍卖家只要“当月”销售额超过营业税起征点,也就是销售货物逾8万元或销售劳务逾4万元,就必须办理税籍登记,规定较以往严格。

台湾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公平性及网络交易实务,于2020年1月31日以台财税字第10904512340号令规定,个人以营利为目的,透过网络销售货物或劳务,其当月销售额未达营业税起征点,得暂时免向国税局申请税籍登记,于当月销售额达营业税起征点时(销售货物为台币8万元、销售劳务为台币4万元),应即向台湾国税局申请税籍登记。

举例说明,甲君自2020年1月起利用网络销售服饰,其2020年1月之月销售额为台币6万元,未达起征点(起征点:销售货物为台币8万元),2020年2月1日至2月16日之销售额为台币16万元,已达营业税起征点,应即向所辖国税局申请税籍登记。

  1. 免罚的情况:甲君若于2020年3月31日前向国税局办理税籍登记,或是在2020年3月31日前经国税局查获后补办税籍登记,则就2020年2月至税籍登记前销售额仅补征营业税,免予处罚;

  2. 需罚的情况: 若甲君逾2020年3月31日仍未办理税籍登记,于2020年4月1日以后经国税局查获始办理税籍登记,国税局应就查得甲君于2020年2月1日至办理税籍登记前销售额依法补税处罚。


处罚:

  1. 未依规定申请税籍登记者:最高罚台币3万元。

  2. 未依规定申请税籍登记而营业:追缴税款外,按所漏税额处五倍以下罚款,并得停止其营业。

一般而言,网络交易可分为三大类别:

  1. 出售个人非营利之二手商品:个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其所得则免税。因此,并非所有网拍交易皆须报税。

  2. 非经常性于网络销售货物。若个人非经常性地于网络上拍卖商品,例如非经常性于网络上销售自己制作之手工艺品,应属一时贸易之所得,以纯益率6%计算营利所得,并入个人综合所得税计算。

  3. 以营利为目的,采进销货方式经营网络拍卖等网络交易:个人以营利为目的,采进销货方式经营网络拍卖等网络交易,皆应就其所得申报纳税,依每月销售额不同而有三级(台币8万、台币20万)课税方式。

综上所述,兹将在网络从事交易时,对税的影响列示如下:

门坎

营业税规定

所得税规定

个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二手衣物、家具

登记:免做税籍登记。

免税。

非经常性网路贩卖

(EX: 非经常性于网路上销售自己制作之手工艺品)

登记:免做税籍登记。

视为一时贸易之所得,应以纯益率6%计算营利所得,并入个人综合所得税计算。

货物月销售台币8万以下

(劳务月销售台币4万以下)

登记:免做税籍登记。

入个人综合所得税计算。有设帐:全年收入减相关成本费用为所得额。

未设帐:全年收入,以扩大书审纯益率计算所得额。

货物月销台币8~20万之间

(劳务月销台币4~20万之间)

登记:在个人户籍地做税籍登记。

税率:1%

申报方式:由国税局主动发单课征。

入个人综合所得税计算。有设帐:全年收入减相关成本费用为所得额。

未设帐:全年收入,以扩大书审纯益率计算所得额。

货物或劳务月销售超过台币20

登记:在个人户籍地做税籍登记。

税率:5%并依法开立统一发票。

申报方式:自行每两个月申报营业税。

所得税之申报,则视其经营型态为独资、合伙或公司而有不同规定。

公司:公司税税率20%

独资合伙:税前损益,并入个人综合所得税计算。


免責の声明
本文の内容と意見は一般的な情報共有のみであり、専門的なアドバイスではありません。本文の内容への信頼によって生じた全ての損失に対しては、啓源が一切責任を負いません。

もっと詳細な情報や支援をご希望の場合は、下記のお問い合わせをご利用になってください。

メール: info@kaizencpa.com
固定電話: +852 2341 1444
携帯電話: +852 5616 4140, +86 152 1943 4614
ライン・WhatsApp・WeChat: +852 5616 4140
公式ウェブサイト:www.kaizencpa.com
Skype: kaizencpa

言語選択

English

繁體中文

简体中文

閉じ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