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常见问答(二)
问: |
发票丢失怎么处理?还需要去大厅吗? |
答: |
不需要去大厅,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路径如下: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
问: |
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应如何处理? |
答: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
问: |
北京企业办理跨区迁移, 目前正在受理中, 正在办理期间开发票和收发票填写原来的地址信息可以吗? |
答: |
对于跨区迁移办理期间开具发票,由于税务登记信息尚未改变,建议按照原地址信息开具和收取发票,对于税务登记信息变更后按照新地址开具和收取发票。 |
问: |
付款方和实际购买方不一致,发票应该开给谁? |
答: |
销售商品、 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按照实际业务由提供服务一方向接受服务一方开具发票。 |
问: |
纳税人收到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但是打不开,也看不到发票信息,该怎么办? |
答: |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