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ご質問

台湾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变更常见问题11

答え
问:
如是单一法人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公司时,章程要由谁来定立?
答: 如果只有一人的法人股东所组成之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公司时,他的章程就要由这个法人股东来订立。

问:
所有股份有限公司都要发行股票?
答: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公司的资本额已经达到中央主管机关规定的数额(目前为新台币五亿元以上)必须发行股票。

问:
如果是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可不可以发行股票?
答:
可以,如果非公开发行公司要发行股票的话,就要在章程里面订清楚。

问:
如公司的董事、监察人人数有变更应如何处理?
答:
公司的董事、监察人人数一定要在章程订明,所以人数有变更的时候,就应该要召开股东会来修正章程。

问:
特别股之事项是由股东自行决定吗?需要订定在章程中吗?
答:
依公司法第356条之7规定,公司发行特别股时,应就特别股之权利义务事项于章程中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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