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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与卢森堡社会保障互免协定的相关问答

答え
为有效解决中国、卢森堡两国在对方国工作的人员双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两国于2017年11月27日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卢森堡大公国政府社会保障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协定》于2019年5月1日正式生效。本文将以问答形式予以解答相关问题,以供启源的客户们参考。

问:
《协定》中互免的险种是什么?
答: 中国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卢森堡为涉及养老、病残和遗属的养老保险。

问:
中方哪些人员可以免除在卢森堡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
答:
一、
派遣人员。指受雇于在中国领土上有经营场所的雇主,依其雇佣关系被该雇主派遣至卢森堡领土上为该雇主工作的人员。
二、 自雇人员。指通常居住在中国领土上,在卢森堡或在双方国家领土上以自雇形式工作的人员。
三、 在航海船舶上受雇人员。指在悬挂中国船旗的航海船舶上受雇的人员,及通常居住在中国领土上,在悬挂卢森堡船旗的航海船舶上受雇的人员。
四、 在航空器上受雇人员。指受雇的企业总部在中国的航空器上的管理人员或机组成员。
五、 外交和领事机构人员、公务人员。外交和领事机构人员指《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定义的相关人员。
六、 例外。中卢两国主管机关或经办机构可同意就特定人员或人群的情况,对《协定》第六条至第九条作例外处理,条件是所涉及人员受中卢两国任一国法律规定管辖。

问:
卢森堡哪些人员可以免除在中国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
答:
卢森堡适用免除在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与中方适用人员的条件类同。

问:
派遣人员和自雇人员免除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是多久?
答:
派遣人员和自雇人员首次申请免除缴费期限最长为60个日历月。如派遣期限或自雇期限超过60个日历月,经中卢两国主管机关同意,可予以延长。

问:
申请免除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
申请人需提交《参保证明》,申请免除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问:
没有《参保证明》的卢森堡在华人员,可以申请免除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吗?
答:
不可以。凡不能提交《参保证明》的卢森堡在华人员,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有关规定,督促其参加中国的社会保险。

问:
除了免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外,卢森堡在华人员的其他社会保险也可以申请免缴吗?
答:
不可以。除《协定》规定的免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外,卢森堡在华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中国其他社会保险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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