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コーポレート - 香港

ご質問

香港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答え
问:
订立公司名称是否有限制?
答: 是的,订立公司名称是有一些限制。一般情况下,公司名称与以下任何相关将不获注册:
该名称与由公司注册处处长(“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上的名称相同;
该名称与根据某条例成立的法人名称相同;
处长认为,该名称将构成刑事犯罪;或
处长认为,该名称令人反感或因其他原因有违公共利益。

此外,如果公司名称包含以下任何字或词,则必须获得注册服务商的特别批准:
《公司(公司名称所用字词)令》(第622A章)中指明的字或词,如「信托」、「商会等」;
让人觉得该公司与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中央部门或机构有联系的字或词;或
让人觉得公司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任何其他部门或机构有联系的字或词。

问:
名称是否可以使用“Limited”或“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词语作公司名称结尾?
答:
不可以。根据《公司条例》第102条,公司名称必须以”Limited”或「有限公司」结尾,因此名称并不能使用其他词语作结,例如“Corporation”,“Inc.”或“LTD”(“Limited”的缩写)。

问:
是否可以除去「有限公司」及“Limited”一词?
答:
可以。根据《公司条例》第103条的规定,公司可以申请免除公司名称中的「有限公司」及“Limited”的特许证。但是,该法人必须是打算成立为有限公司的协会,并且必须合乎并向处长证明以下内容:
组成该公司的目的是促进商业、艺术、科学、宗教、慈善或任何其他有用宗旨;
将公司的利润或其他收入用于促进其宗旨;及
禁止向公司成员支付股息。

问:
有什么途径知道拟用公司名称是否可用?
答:
如需检查拟用公司的可用性,可对拟用公司名称进行名称查册。启源可以协助对拟用的公司名称进行查册。如有需要,请随时与我们联系以获取详细信息。

问:
公司能否只使用中文名称?
答:
可以。公司可以只有中文名称,或只有英文名称,或同时拥有中文名称及英文名称。

问:
公司名称中可以使用哪种语言?
答:
公司的中文名称应以繁体中文组成,而英文名称应以英文组成。另外,可以加上数字及公司注册处指定的某些符号组成。然而,公司的中文名称并不能使用简体中文。

问:
处长会否允许公司的中文名称由中文和英文组合而成?
答:
不会。公司的中英文名称将分别注册,中文名称若同时以中文和英文组合而成的将会被拒绝注册。

问:
公司可以调换名称吗?
答:
可以,两间公司须提交解释信及申请表格于公司注册处批准。如果调换名称被公司注册处接纳,两间公司会在同一日期获发「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

问:
如果公司不遵守公司注册处处长发布的名称更改指示,将会有什么后果?
答:
如不遵从公司注册处处长发出的更改名称指示,违规公司和/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可能会被起诉,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100,000元。若持续失责,则可每日处失责罚款港币2,000元。而该公司名称也能会可以被处长更改为公司注册编号。

问:
如果我想更改公司名称,该怎么办?
答:
如要更改公司名称,公司应首先检查拟用公司名称的可用性。如果您有兴趣更改公司名称,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或者您可以参考香港更改公司名称 - 费用和程序以获取更多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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