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疫情期间员工加班和休假的相关问答
问: |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是否可以要求员工加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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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据此,企业可以要求员工加班,但需提前与员工协商一致。 |
问: |
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不与员工协商,直接安排员工加班? |
答: |
根据全国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建平的解读,疫情期间,涉及到一些抢险物资的生产,如呼吸机、口罩等医疗物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单位可以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不需要和员工协商。 |
问: |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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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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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在中国法定节假日有哪些? |
答: |
元旦(1月1日),春节(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清明节(清明当日),劳动节(5月1日),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10月1日至3日) |
问: |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是否应支付员工休息日和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
答: |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企业,无需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
问: |
疫情期间,企业因停工停产安排员工休假,此类休假是否可以抵减年假? |
答: |
可以,但企业需向员工明确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