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撤銷註冊、剔除註冊、清盤及恢復註冊的常見問題
問: |
註銷(撤銷註冊),除名和清盤之間有什麽區別? |
答: |
他們的結果是一樣的,三者都會將公司解散。註銷是一種相對簡單、便宜且快捷的程序,註銷可以解散具有償付能力的私人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但公司需要滿足指定的法定要求。其他公司應按照《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的規定進行清盤程序。除名是公司註冊處處長采取的一項行動,旨在將已停業的公司從登記冊中剔除。 |
問: |
我如何確定公司是否已有任何除名或清盤程序? |
答: |
您可以在公司註冊處的網上查冊中心以公司名稱進行搜索,然後繼續查看公司的基本信息,該信息將表明有關公司是否正進行上述程序。如果進行任何程序,您還可以透過文件索引以查看此程序的相關信息或檢視相關文件。 |
問: |
申請註銷香港公司有什麽要求? |
答: |
該公司必須具償債能力及根據香港《公司條例》成立的的私人有限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不適用於公眾公司或特定的受監管公司,並符合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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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我可以通過傳真或電郵提交註銷申請嗎? |
答: |
不可以。您必須親身或以郵寄方式遞交稅務局及公司註冊處的指定表格作提交申請。 |
問: |
我已提交申請註銷公司,在提交註銷申請之後,我需要提交所有未完成的周年申報表嗎? |
答: |
需要。公司必須提交周年申報表,並遵守《公司條例》規定的義務,直到公司正式解散為止。否則,將被起訴。 |
問: |
我已提交申請註銷公司。如果我收到商業登記繳費通知書,是否需要繳交商業登記費? |
答: |
如果您在現有商業登記證到期日之前已向稅務局提交了的不反對通知書的申請,則無需繳交商業登記費。否則,您仍需依照通知書上的所示費用繳交商業登記費,以便稅務局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
問: |
我已申請註銷公司。我怎麽知道何時在憲報刊登公告? |
答: |
根據《公司條例》第751(1)條刊登憲報的公告,相關數據將同時上傳到公司註冊處的公眾記錄中。 您可以在公司註冊處網上查冊中心進行公司搜索,也可在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網頁中進行搜索。政府憲報通常在星期五發布。通常第一份憲報公告會在公司註冊處發出批準書之日後約三周內發布。 |
問: |
在哪裏可以找到憲報公告? |
答: |
您可以在政府物流服務署的網站(網址:www.gld.gov.hk/egazette)上查看公告。 |
問: |
提完成註銷申請後,如何取消商業登記? |
答: |
當完成註銷後,您不需要自行申請取消商業登記,公司註冊處將直接通知商業登記署取消其登記。 |
問: |
我的公司已經完成註銷,但是公司的銀行賬戶中仍有余額,我應該如取回款項? |
答: |
您可以考慮根據《公司條例》第765條向高等法院申請恢復該公司的命令。啟源可提供相關協助及服務。 |
問: |
如何恢復已註銷的公司? |
答: |
您可以根據《公司條例》第765條向高等法院提出恢復的申請。啟源可提供相關協助及服務。 |
問: |
恢復已註銷的公司需要多長時間? |
答: |
當公司獲得法院命令並確保提交的文件正確無誤,通常需要大約4到6個月的時間才能恢復已註銷的公司。 |
問: |
我的公司已經註銷,但公司名稱已被他人註冊及使用了,我可以恢復我的公司嗎? |
答: |
可以,但是您的公司必須在恢復後更改其公司名稱。 |
問: |
如何恢復根據《公司條例》第746或747條被除名的公司? |
答: |
根據《公司條例》第746或747條被除名的公司,董事或股東可以根據《公司條例》第760條向公司註冊處申請以行政方式恢復註冊。公司需要提交在除名後所有變更的申報,並遞交所有尚欠的周年申報表連同申報費及罰款,公司註冊處收到申請後會考慮批準其公司恢復。公司恢復後,還需要繳交所有尚欠的商業登記費。 |
問: |
我發現一家仍拖久我費用的公司已註銷或被除名。我可以做什麽? |
答: |
受害方(例如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公司的命令。啟源可提供相關協助及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