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よくあるご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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コーポレート - 香港

ご質問

香港 - 注册社团的维护

答え
问:
注册社团是否需要像私人公司一样提交纳税申报表?
答:
《社团条例》对此并没有特别限制。但是,跟据《商业登记条例》(第 310 章),为了图利而从事的任何形式的业务或为会员提供设施、服务及专用处所,以便进行社交或康乐活动的会社必须注册及领取商业登记证。当社团领取商业登记证后,必须依照税务局的要求递交税表。

在某些条件下,社团可根据《税务条例》(第
112 章)第 88 条申请免税。有关税务事宜详情,您可与启源、税务专家或香港税务局查询。

问:
注册社团/豁免注册的社团是否需要编制经审计之年度财务报表?
答:
不需要。根据《社团条例》,社团并不要求编制经审计之年度财务报表。

问:
社团在更改名称时是否应该也通知社团事务主任?
答:
社团应在社团名称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填妥变更名称申请表,连同注册证明书正本一并邮寄至警察牌照课。

问:
若社团干事有任何变更,除递交填妥之申请表外还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吗?
答: 除填写变更申请表外,还需提供新任社团干事的香港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之复印件,而离任社团干事则需于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问:
依照变更资料申请表指示,此表格需要3名社团干事签署,若社团变更后没有新增干事,且只剩2名社团干事可怎么办?
答: 您必须任命一位新的社团干事,以使社团保持至少3名干事。

问:
若社团注册证明书 / 社团豁免注册证明书遗失了该怎么办?
答:
若要补办遗失的证明书,应首先前往就近警署报失,然后由社团主席以签署信件形式连同由任何警察局出具的遗失报告去信警察牌照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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