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关于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付汇的涉税问题--股息、股利
问: |
我公司是注册在北京的公司,同时是某境外企业的全资子公司,不久前董事会决定向境外股东支付股利,我们可以直接到银行办理吗? |
答: |
不可以,在此之前需要代扣代缴税款,如支付金额超过5万美金还需要到税务机关开具支付备案表。 |
问: |
代扣代缴的税款都包括哪些税种? |
答: |
针对向境外股东支付股息、股利,只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股东为自然人,则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问: |
支付股息所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
答: |
支付股息所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从0至15%不等,影响的因素包括:境外股东所在国与中国是否有税收协定、境外股东是否满足享受协定待遇的条件等。 |
问: |
我公司的境外股东所在国与中国有税收协定,如何享受协定待遇? |
答: |
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需由代扣代缴义务人(即境内子公司)到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并申报《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企业适用)》以确认其在其注册国家的纳税居民身份,同时填报《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企业所得税A表)》以确认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税率。 |
问: |
如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我们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
答: |
境外公司需要到注册地的税务机关开具税收居民的证明,并翻译成中文,境内企业作为代理人,需要境外公司的授权书。 |
问: |
确认可以享受协定待遇后,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
答: |
境内企业需要提供董事会决议和翻译件进行备案,按税务机关的模板提供书面申请(源泉扣缴类合同适用),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进行申报纳税。 |
问: |
我公司本次支付的股息超过5万美金,开具支付备案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
答: |
各地税务机关的要求稍有不同,但是一般来说必须准备的资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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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其他方面还有需要注意的事项吗? |
答: |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