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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中國北京關於境內企業向境外企業付匯的涉稅問題--股息、股利

答案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境外企業在中國投資、開辦公司,獲利後境內企業則需以支付股息、股利的形式向境外股東分配利潤。在付匯前,作為境外非居民企業的代扣代繳義務人,境內居民企業需代扣代繳相關稅款。


我公司是註冊在北京的公司,同時是某境外企業的全資子公司,不久前董事會決定向境外股東支付股利,我們可以直接到銀行辦理嗎?
答: 不可以,在此之前需要代扣代繳稅款,如支付金額超過5萬美金還需要到稅務機關開具支付備案表。

問:
代扣代繳的稅款都包括哪些稅種?
答:
針對向境外股東支付股息、股利,只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如股東為自然人,則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問:
支付股息所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的稅率是多少?
答:
支付股息所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從0至15%不等,影響的因素包括:境外股東所在國與中國是否有稅收協定、境外股東是否滿足享受協定待遇的條件等。

問:
我公司的境外股東所在國與中國有稅收協定,如何享受協定待遇?
答:
符合條件的境外企業需由代扣代繳義務人(即境內子公司)到主管稅務機關填寫並申報《非居民納稅人稅收居民身份信息報告表(企業適用)》以確認其在其註冊國家的納稅居民身份,同時填報《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情況報告表(企業所得稅A表)》以確認享受稅收協定優惠稅率。

問:
如申請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我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答:
境外公司需要到註冊地的稅務機關開具稅收居民的證明,並翻譯成中文,境內企業作為代理人,需要境外公司的授權書。

問:
確認可以享受協定待遇後,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答:
境內企業需要提供董事會決議和翻譯件進行備案,按稅務機關的模板提供書面申請(源泉扣繳類合同適用),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進行申報納稅。

問:
我公司本次支付的股息超過5萬美金,開具支付備案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答:
 各地稅務機關的要求稍有不同,但是一般來說必須準備的資料有:

  • 做出分配股息決定的董事會決議;
  • 居民企業在分配利潤所屬年度由第三方出具的審計報告、簽訂董事會決議當月的財務報表復印件;
  • 居民企業章程;
  • 居民企業在分配利潤所屬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繳稅憑證;
  • 居民企業歷次驗資報告、相關股權轉讓協議(如有);
  • 居民企業自行制作的成立至今的未分配利潤表。

具體資料和要求以當地稅務機關為準。

問:
其他方面還有需要註意的事項嗎?
答: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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