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北京關於境內企業向境外企業付匯的涉稅問題--股息、股利
問: |
我公司是註冊在北京的公司,同時是某境外企業的全資子公司,不久前董事會決定向境外股東支付股利,我們可以直接到銀行辦理嗎? |
答: |
不可以,在此之前需要代扣代繳稅款,如支付金額超過5萬美金還需要到稅務機關開具支付備案表。 |
問: |
代扣代繳的稅款都包括哪些稅種? |
答: |
針對向境外股東支付股息、股利,只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如股東為自然人,則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
問: |
支付股息所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的稅率是多少? |
答: |
支付股息所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從0至15%不等,影響的因素包括:境外股東所在國與中國是否有稅收協定、境外股東是否滿足享受協定待遇的條件等。 |
問: |
我公司的境外股東所在國與中國有稅收協定,如何享受協定待遇? |
答: |
符合條件的境外企業需由代扣代繳義務人(即境內子公司)到主管稅務機關填寫並申報《非居民納稅人稅收居民身份信息報告表(企業適用)》以確認其在其註冊國家的納稅居民身份,同時填報《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情況報告表(企業所得稅A表)》以確認享受稅收協定優惠稅率。 |
問: |
如申請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我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
答: |
境外公司需要到註冊地的稅務機關開具稅收居民的證明,並翻譯成中文,境內企業作為代理人,需要境外公司的授權書。 |
問: |
確認可以享受協定待遇後,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
答: |
境內企業需要提供董事會決議和翻譯件進行備案,按稅務機關的模板提供書面申請(源泉扣繳類合同適用),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進行申報納稅。 |
問: |
我公司本次支付的股息超過5萬美金,開具支付備案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
答: |
各地稅務機關的要求稍有不同,但是一般來說必須準備的資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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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其他方面還有需要註意的事項嗎? |
答: |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