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よくあるご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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コーポレート - 台湾

ご質問

台湾伤病给付之申请

答え
问:
新进员工至公司任职未满3个月,如公司调整其薪资,应如何办理投保薪资调整?
答:
请按与员工约定的报酬加上其他任何名义的固定津贴总额,依投保薪资分级表的规定申报调整。

问:
劳动合作社是否需为雇用之社员加保?
答:
  1. 按劳工保险系在职保险,以雇佣关系为前提。依照规定,受雇于雇用5人以上之合作事业之员工,应以其雇主为投保单位参加劳工保险。
  2. 合作社社员如属合作社所雇用,并受合作社管理监督从事工作及支领薪资等,具有实质雇佣关系,则合作社应依规定为社员申报加保。

问:
劳动合作社与社员间无雇佣关系,则社员可否加保?
答:
社员与合作社间如未具雇佣关系,且属无一定雇主或自营作业之劳工,得由工作所在地之相关本业职业工会申报加保。

问:
被保险人如果生病或受伤住院了,怎样申请伤病给付?
答: 被保险人如果生病或受伤,住院4日以上,不能工作,以致未取得原有薪资可以申请普通伤害或普通疾病伤病给付。

问:
被保险人因普通伤病住院不满4日或仅门诊治疗或出院后在家休养期间,可否请领伤病给付?
答: 被保险人遭受普通伤害或罹患普通疾病,必须住院诊疗4日以上,住院之第4日起没有领到原有之薪资者,可申请伤病给付至出院之日止。但住院未满4日或仅门诊治疗或出院后在家休养期间不能请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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