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傷病給付之申請
問: |
新進員工至公司任職未滿3個月,如公司調整其薪資,應如何辦理投保薪資調整? |
答: |
請按與員工約定的報酬加上其他任何名義的固定津貼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的規定申報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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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勞動合作社是否需為雇用之社員加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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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勞動合作社與社員間無雇傭關系,則社員可否加保? |
答: |
社員與合作社間如未具雇傭關系,且屬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勞工,得由工作所在地之相關本業職業工會申報加保。 |
問: |
被保險人如果生病或受傷住院了,怎樣申請傷病給付? |
答: |
被保險人如果生病或受傷,住院4日以上,不能工作,以致未取得原有薪資可以申請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傷病給付。 |
問: |
被保險人因普通傷病住院不滿4日或僅門診治療或出院後在家休養期間,可否請領傷病給付? |
答: |
被保險人遭受普通傷害或罹患普通疾病,必須住院診療4日以上,住院之第4日起沒有領到原有之薪資者,可申請傷病給付至出院之日止。但住院未滿4日或僅門診治療或出院後在家休養期間不能請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