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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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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服務 - 中國臺灣

問題

台灣傷病給付之申請

答案
問:
新進員工至公司任職未滿3個月,如公司調整其薪資,應如何辦理投保薪資調整?
答:
請按與員工約定的報酬加上其他任何名義的固定津貼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的規定申報調整。

問:
勞動合作社是否需為雇用之社員加保?
答:
  1. 按勞工保險系在職保險,以雇傭關系為前提。依照規定,受雇於雇用5人以上之合作事業之員工,應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
  2. 合作社社員如屬合作社所雇用,並受合作社管理監督從事工作及支領薪資等,具有實質雇傭關系,則合作社應依規定為社員申報加保。

問:
勞動合作社與社員間無雇傭關系,則社員可否加保?
答:
社員與合作社間如未具雇傭關系,且屬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勞工,得由工作所在地之相關本業職業工會申報加保。

問:
被保險人如果生病或受傷住院了,怎樣申請傷病給付?
答: 被保險人如果生病或受傷,住院4日以上,不能工作,以致未取得原有薪資可以申請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傷病給付。

問:
被保險人因普通傷病住院不滿4日或僅門診治療或出院後在家休養期間,可否請領傷病給付?
答: 被保險人遭受普通傷害或罹患普通疾病,必須住院診療4日以上,住院之第4日起沒有領到原有之薪資者,可申請傷病給付至出院之日止。但住院未滿4日或僅門診治療或出院後在家休養期間不能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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