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伤病给付之申请
问: |
新进员工至公司任职未满3个月,如公司调整其薪资,应如何办理投保薪资调整? |
答: |
请按与员工约定的报酬加上其他任何名义的固定津贴总额,依投保薪资分级表的规定申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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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劳动合作社是否需为雇用之社员加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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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劳动合作社与社员间无雇佣关系,则社员可否加保? |
答: |
社员与合作社间如未具雇佣关系,且属无一定雇主或自营作业之劳工,得由工作所在地之相关本业职业工会申报加保。 |
问: |
被保险人如果生病或受伤住院了,怎样申请伤病给付? |
答: |
被保险人如果生病或受伤,住院4日以上,不能工作,以致未取得原有薪资可以申请普通伤害或普通疾病伤病给付。 |
问: |
被保险人因普通伤病住院不满4日或仅门诊治疗或出院后在家休养期间,可否请领伤病给付? |
答: |
被保险人遭受普通伤害或罹患普通疾病,必须住院诊疗4日以上,住院之第4日起没有领到原有之薪资者,可申请伤病给付至出院之日止。但住院未满4日或仅门诊治疗或出院后在家休养期间不能请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