ホーム   よくあるご質問  税務  中国  关于车船税和环境保护税的相关问答 

よくあるご質問

シェア

税務 - 中国

ご質問

关于车船税和环境保护税的相关问答

答え
问:
由保险公司代收的车船税,到哪里开具车船税完税凭证?
答:
对纳税人通过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方式缴纳车船税并需要开具完税凭证的,保险机构办理人员应告知纳税人在缴纳税款的次月10日后,到税务机关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问:
个人购买的二手车,原车主已缴纳当年车船税,新车主还用缴纳车船税吗?
答: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问:
北京车牌车辆前两年在外地行驶,在外地上交强险时保险公司代征了车船税,今年回到北京行驶,车主在保险公司还是税务机关补录往年缴税信息?
答:
如果京牌车辆车主直接去保险公司上交强险,保险公司会发现有往年未缴纳车船税的记录,因此京牌车辆应先到税务机关补录未在北京纳税年度的全部年度税款信息,补录资料包括:车辆登记证或行驶证及外地交强险保单等完税凭证,补录地点为:私车到任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场所补录,公车到该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补录。

问:
建设工程施工公司都包括哪些?
答: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地(含工业厂房)、装修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工地、拆除工地、绿化工地、水务工地、公路工地、铁路工地等。

问: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产生的扬尘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 应纳税额=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用地面积*0.065*施工工期*施工工地扬尘排放调整系数*具体适用税额。

言語選択

English

繁體中文

简体中文

閉じ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