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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的相关问答

答え
问:
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对象是什么?
答:
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问:
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其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用人单位,免征保障金。

问:
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答: 保障金按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比例的实际差额人数和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0.5%-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那个部门负责征收?
答: 自2020年度起,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时间是什么?
答:
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度征收,当年征收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时间一般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具体以当年度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征收通告为准)。

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方式及需要提供的信息资料是什么?
答: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采用“主管部门审核、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税务部门征收”模式,即由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委托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确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征缴款金额,生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征缴款台账,深圳市税务局各征管区局按照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提供的应征缴款台账进行征收。

问:
劳务派遣用工如何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
被派遣残疾人默认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劳务派遣单位须是该被派遣残疾人的工资支付单位或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劳务派遣协议中有明确被派遣人员计入用工单位的,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

问: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是否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答: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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