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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自贸试验区内食品生产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度的相关问答(二)

答え
问:
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申请如何办理?
答:
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办理。

问:
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包括哪些内容?
答:
申请人对下列内容做出确认和承诺:
  1. 所填写的基本信息、提交的所需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形式齐全,内容完整;
  2. 已经知晓许可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且达到相应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3. 愿意承担未履行承诺、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许可机关告知的违诺失信惩戒后果;
  4. 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问:
食品生产告知承诺提交后需要审批多长时间?
答:
许可机关受理申请人盖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形式齐全,内容完整的,在0.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的决定。

问: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还有其他要求吗?
答: 许可机关应在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食品生产许可核查人员和监督检查人员,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要求,对申请人开展监督检查,并给出相应结论。

问:
监督检查结论包括哪些情形?
答: 监督检查结论分为“虚假承诺”,“未完全履行承诺” 或“符合承诺”三种情形。申请人“符合承诺”,以及“未完全履行承诺”如期整改后符合承诺条件的,作出维持食品生产许可的决定。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的,由许可机关作出撤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决定,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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