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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北京自貿試驗區內食品生產許可試行告知承諾制度的相關問答(二)

答案
問:
食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申請如何辦理?
答:
食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通過全程電子化方式辦理。

問:
食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包括哪些內容?
答:
申請人對下列內容做出確認和承諾:
  1. 所填寫的基本信息、提交的所需材料真實、合法、有效,形式齊全,內容完整;
  2. 已經知曉許可機關告知的全部內容,且達到相應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
  3. 願意承擔未履行承諾、虛假承諾的法律責任,以及許可機關告知的違諾失信懲戒後果;
  4. 所作承諾是申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問:
食品生產告知承諾提交後需要審批多長時間?
答:
許可機關受理申請人蓋章的告知承諾書以及告知承諾書約定的材料後,進行形式審查;形式齊全,內容完整的,在0.5個工作日內作出同意的決定。

問:
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後還有其他要求嗎?
答: 許可機關應在核發食品生產許可證後30個工作日內,組織食品生產許可核查人員和監督檢查人員,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要求,對申請人開展監督檢查,並給出相應結論。

問:
監督檢查結論包括哪些情形?
答: 監督檢查結論分為“虛假承諾”,“未完全履行承諾” 或“符合承諾”三種情形。申請人“符合承諾”,以及“未完全履行承諾”如期整改後符合承諾條件的,作出維持食品生產許可的決定。申請人作出“虛假承諾”的,由許可機關作出撤銷食品生產許可的決定,並將理由告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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