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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實際控制人登記冊合規指南

新加坡實際控制人登記冊合規指南

實際控制人登記冊(Register of Registrable Controllers,簡稱RORC)是一份私人名冊,其中包含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通常稱為受益所有人)的詳細信息。這些控制人可以是個人或法人實體,他們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一、 在您的企業中擁有重大權益(所有權)
二、 對您的業務擁有重大控制權

所有公司、外國公司和有限責任合夥企業(除非獲得豁免)均須持有私人RORC名冊,並按規定時限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提交。即使企業處於休眠狀態或正在進行清算、註銷、接管或司法管理,此項要求仍然適用。

如果公司及其高級職員未能遵守與實際控制人登記冊相關的任何適用要求,則公司及其每位違規的高級職員均屬犯罪,一經定罪,每項犯罪可處以不超過新加坡幣25,000元的罰款。

一、  設立RORC

在向ACRA註冊企業時,公司必須識別並提供控制人的詳細信息。公司必須在公司成立或註冊企業的同一天設立並提交RORC。

二、  維護RORC

  1. 公司僅在控制人詳細信息發生任何變更時才需要更新RORC。當變更發生時,公司必須在更新其私人RORC名冊後的2個工作日內向ACRA提交更新。

  2. 公司還需要發送年度通知以確認這些詳細信息,即使沒有任何變更。這些通知必須每年至少向每位控制人發送一次,控制人有30天的時間作出回應。

三、  識別實際控制人的具體標準

實際控制人是指對企業擁有重大權益或重大控制權的個人或法律實體。對於大多數企業而言,控制人很可能是股東或合伙人。

首先,檢查是否有任何個人或法律實體符合重大權益標準。然後,針對公司檢查重大控制權標準。

  1. 重大權益

    公司類型

    重大權益標準

    擁有股本

    任何具備以下條件的個人或法人實體:

    ·     持有公司超過25%的股份;或者

    ·     持有公司超過25%總投票權的股份。

    沒有股本

    任何有權分享公司超過25%資本或利潤的個人或法人實體。


  2. 重大控制權

    如果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則該人士對公司擁有重大控制權:

    (1)  擁有直接或間接任命或罷免在董事會會議上擁有多數投票權的公司董事的權利;
    (2)  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成員投票表決事項超過25%的表決權;或
    (3)  有權對公司行使或實際行使重大影響或控制權。

四、  向控制人發送通知

公司在確定控制人時、其控制人發生相關變更時,以及進行年度核查時,應向潛在的控制人發出通知。

  1. 通知應發送給誰

    公司必須向其知悉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是控制人或知曉控制人的任何人士發出通知。這通常包括所有董事以及直接持有至少5%總投票權股份的每位成員。

  2. 控制人需要做什麼

    (1)   通知中指定的人員必須在通知發出之日起30 天內對通知作出回應,即使他們不是控制人。
    (2)   如果他們是實際控制人,確認其詳細信息。
    (3)   如果知道其他可能的控制人,或者其詳細信息發生變更,需及時通知公司。

    如果控制人未在30天內對通知作出回應,公司仍須在私人RORC名冊中錄入或更新其掌握的詳細信息。此項工作必須在30天期限屆滿後的7天內完成。

    公司必須在更新其私人RORC名冊後的 2 個工作日內向 ACRA 提交更新文件。

  3. 向現有控制人發送年度通知

    公司識別並記錄控制人後,公司需要發送年度通知以確認其身份和詳細信息。即使控制人的詳細信息已出現在企業概況中(例如股東),公司也需要核實其身份。

五、  控制人需要確認什麼

每位控制人需要確認其在登記冊中的個人信息是否仍然正確。

如果該人不再是公司的控制人,或者自上次通知以來發生了任何其他相關變更,則必須提供:

  1. 相關變更的日期;以及
  2. 正確或完整的詳細信息。

六、  誰可以查閱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登記冊

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登記冊(RORC)為私人名冊,僅供負責維護該登記冊的公司高級職員(包括董事、秘書和公司服務提供商)查閱。

執法機構如果需要在其管轄範圍內執行法律,例如調查洗錢犯罪,也可以查閱 RORC。

非公司高級職員的股東、審計師以及公眾人員均無法查閱RORC。

重要通知

如果公司及其負責人未能按時發出年度通知,可能被處以最高新加坡幣25,000元的罰款。

如果控制人未能對通知作出回應,可能被處以最高新加坡幣25,000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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