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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球最低稅框架:馬來西亞跨國企業指南

2025年全球最低稅框架:馬來西亞跨國企業指南

2025年9月12日,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發布了題為《馬來西亞全球最低稅實施指南》的更新版指南,正式取代了2024年12月2日發布的早期版本。

該更新框架使馬來西亞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二十國集團(OECD/G20)關於應對基地侵蝕與利潤轉移(BEPS)的包容性框架第二支柱保持一致。全球最低稅(GMT)確立了一個國際公認的基準公司稅率,旨在遏制稅收競爭和利潤轉移。

  1. 核心機制與生效日期

    全球最低稅(GMT)通過《2023年財政(第2號)法令》引入,並納入《1967年所得稅法令》新設的第XI部分,在馬來西亞通過兩種不同的機制實施:

    • 國內補足稅(DTT)
    • 跨國企業補足稅(MTT)

    生效日期: 國內補足稅(DTT)和跨國企業補足稅(MTT)均適用於馬來西亞在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FY)。

  2. 適用範圍(範圍測試)

    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雙重標準,方可納入全球最低稅(GMT)法規的管轄範圍:

    • 跨國企業集團身份: 該集團必須在多個司法管轄區開展業務(即至少擁有一家境外子公司、分行或常設機構)。純本土企業集團不在此列。該規則同樣明確適用於納閩實體(Labuan entities)以及與石油相關的業務。
    • 合併營業收入門檻: 在受測財政年度(FY)緊接之前的四個財政年度中,該跨國企業集團必須在至少兩個財政年度中的年度合併營業收入達到7.5億歐元或以上。

    实体
    特定實體可免於承擔全球最低稅(GMT)納稅義務,其中包括政府實體(如主權財富基金)、國際組織、非營利組織、養老基金以及特定的投資或房地產工具。然而,如果這些實體的營業收入屬於合併報表範圍,在評估7.5億歐元總門檻時,仍須計算在內。

  3. 申報義務與過渡期寬免

    跨國企業集團必須每年提交一份GloBE信息申報表(GIR),其中包含詳盡的財務數據和實際稅率(ETR)計算。

    • 標準申報時限: 通常情況下,GIR及當地的補足稅申報表必須在報告財政年度(FY)結束之日起15個月內提交。
    • 申報過渡年寬免: 為減輕初期的行政負擔,馬來西亞對跨國企業首次納入適用範圍的第一年提供放寬政策。在此過渡年,申報截止日期延長至18個月。例如,一家按公曆年度結帳且納稅年度為2025財年(FY2025)的跨國企業,可在2027年6月30日之前提交其GIR和補足稅申報表,並完成必要的稅款繳納。

  4. 罰則與過渡期罰款寬免

    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對違規行為(如遺漏或低報補足稅信息)實施嚴厲的處罰:

    • 不完整或不正確的法律信息申報可導致20,000令吉至100,000令吉的罰款、最高六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 不正確的補足稅申報可處以相當於少繳稅款金額兩倍的罰款。

    罰款免期
    鑑於新法規的複雜性,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將在特定的過渡期內(涵蓋在2026年12月31日或之前開始,且在2028年6月30日之前結束的財政年度)免除罰款和處罰。納稅人必須證明其已採取“合理措施” 並本著誠意合規申報

  5. 安全港規則:簡化合規流程

    為減輕行政負擔,指南重點介紹了三項至關重要的安全港規則。在特定條件下,這些規則可將補足稅義務視作零:

    A.
    QDMTT安全港

    如果跨國企業在某個司法管轄區內運營,且該管轄區徵收符合安全港標準的“合格國內最低補足稅”(QDMTT),則在其他司法管轄區應付的補足稅將被視作零。

    關閉規則(The Switch-off Rule): 如果某個司法管轄區拒絕向特定架構(例如轉手實體或特定的合資企業)徵稅,則針對這些特定實體的安全港規則可以被“關閉”,從而迫使跨國企業恢復使用標準的稅收抵免方法。

    B.
    過渡期國別報告(CbCR)安全港

    該臨時寬免適用於2026年12月31日或之前開始的財政年度,其依據是“合格國別報告”。一個司法管轄區的補足稅在通過以下任一測試後可降至零:

    • 微量測試(De Minimis Test): 總收入小於1,000萬歐元,且稅前利潤小於100萬歐元。
    • 簡化實際稅率測試(Simplified ETR Test):簡化實際稅率達到或超過16%(適用於2025財年)或17%(適用於2026財年)。
    • 常規利潤測試(Routine Profits Test):基於實質的所得排除(SBIE)金額等於或超過該集團的稅前所得利潤。

    關鍵規則: 此項測試遵循“一旦退出,永久失效”(once out, always out)的原則。如果跨國企業在符合條件的某一年份選擇不適用過渡期國別報告安全港,則在隨後的年份中均不得再申請該項寬免。

    C.
    永久安全港

    為了長期的合規簡化,企業集團可以利用永久安全港(一旦包容性框架將其完全制定成熟),通過“簡化計算”來證明其實際稅率至少達到15%,或者證明其符合永久性的常規利潤或微量規則。針對非重要成員實體(NMCEs),特殊的簡化選擇規則也同樣在逐個實體的基礎上適用。

  6. 結語

    全球最低稅(GMT)的引入標誌著馬來西亞公司稅制发生了重大的結構性轉變。雖然安全港規則為減少繁瑣計算提供了切實的途徑,但合規透明度依然是強制性的。受影響的跨國企業應仔細核查其合併營業收入,並調整優化其財務數據會計架構,以有效利用這些過渡期寬免政策。

欲了解更多資訊,請瀏覽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官方網站: https://www.hasil.gov.m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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