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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調整生育津貼發放方式

北京調整生育津貼發放方式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於2025年12月25日發佈了《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於優化本市生育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明確自2026年1月31日起,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津貼直接發放至個人。詳細內容如下:

一、  政策內容

北京市參保女職工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引(流)產,符合生育津貼申領條件的,生育津貼發放方式調整為直接發放至參保女職工本人。

二、  申領流程

參保單位通過北京醫保公共服務平台單位網廳「職工生育津貼登記申領」模塊進行線上申領或通過參保區醫保經辦服務窗口進行線下申領。其中,在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分娩或引(流)產的參保女職工,本人和參保單位在北京醫保公共服務平台進行信息確認後即發起申領程序,無需上傳材料。

三、  進度查詢

申領後,參保單位在北京醫保公共服務平台單位網廳「辦件進度查詢」模塊進行查詢。參保女職工在北京醫保公共服務平台、北京醫保微信公眾號、京通小程序、國家醫保APP「職工手工報銷審理流程查詢」模塊進行查詢。

四、其他注意事項

  1. 育津貼和產假工資不可重複領取

    職工如已享受生育津貼,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2. 產假天數

    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女職工分娩享受的產假天數如下:順產計98天、難產計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延長生育假60天。以順產一胎嬰兒為例,女職工享受的產假天數為98+60=158天。

  3. 社保及住房公積金支付

    產假期間,單位應繼續為職工正常繳納社保及住房公積金。單位可就社保及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部分的扣除方式提前與職工協商,共同履行繳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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