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預防性保護,是指企業登記機關對有一定影響的商業標識進行預先管理,防止他人擅自使用該商業標識登記企業名稱的服務措施。
商業標識,是指在商業活動中使用,用以區分經營主體及其商品、服務的標誌,含企業名稱、簡稱、字號、商標等。
具體應具備以下條件:
- 企業在北京市登記註冊;
- 商業標識有一定影響;
- 商業標識符合企業名稱規範要求;
- 企業具備商業標識的所有權;
- 商業標識不存在糾紛;
-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可以建議對商業標識予以名稱預防性保護,企業也可以自行申報名稱預防性保護。對不實施保護可能損害公共利益或者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商業標識,市級登記機關可以主動將其納入名稱預防性保護範圍。
登記機關對予以企業名稱預防性保護的商業標識實施分類保護。
申報的企業名稱與納入企業名稱預防性保護的商業標識相同或者近似,可能在相關行業使社會公眾受騙或者產生誤解的,企業登記機關在同行業不予登記。
申報的企業名稱與納入企業名稱預防性保護的商業標識相同或者近似,可能在全行業使社會公眾受騙或者產生誤解的,企業登記機關在全行業不予登記。
對於在全國範圍內有廣泛影響的商業標識,市級登記機關可以向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推薦,在全國範圍內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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