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印花稅
2026 年特別自願披露計劃(SVDP)
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於 2026 年 1 月 28 日通過 HASiL 新聞稿宣佈實施印花稅特別自願披露計劃(「SVDP」)。該計劃為期六個月,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適用於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簽立的所有文書。
該 SVDP 作為一項教育性措施推出,旨在配合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通過 MyTax 門戶網站實施的印花稅自我評估制度及 e-Duti Setem 系統,提高印花稅納稅人的認知並鼓勵自願遵從。該計劃為印花稅納稅人提供充足時間以了解新的程序,並鼓勵準確提交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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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DP 的適用資格
SVDP 適用於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簽立但尚未完成蓋印及繳納印花稅的所有文書。申請必須通過 MyTax 門戶網站的 e-Duti Setem 系統以線上方式提交。所有印花稅納稅人(包括非公民)均有資格參與 SVDP。
SVDP 不適用於涉及欺詐的案件,或任何具有欺騙或偽造行為、並意圖逃避或規避印花稅繳納的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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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DP 下的罰款豁免
根據《1949 年印花稅法令》第 47A(2) 條,凡符合 SVDP 資格的文書,只要在 SVDP 期間內繳清印花稅,所產生的全部罰款將自動獲得豁免。印花稅納稅人無需就罰款豁免另行提交申請或上訴函。
儘管罰款金額仍會顯示於印花稅申報表或評稅通知書中,但在繳納印花稅的過程中將自動獲豁免,納稅人無需採取任何額外行動。此外,於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在 SVDP 下完成蓋印的文書,將不會被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進行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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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蓋印及繳納印花稅
若文書未能在 SVDP 期間內完成蓋印,或印花稅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之後才繳納,則罰款豁免將不再適用,逾期繳納罰款將按一般規定徵收。印花稅審計亦將按照《印花稅審計框架》照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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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鼓勵印花稅納稅人參與 SVDP,以享有罰款豁免、加深對電子自我評估制度的理解,並支持長期遵從印花稅義務。該計劃亦預計將有助於提升馬來西亞的財政可持續性及公眾的整體福祉。
欲了解更多詳情,請瀏覽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官方網站:
https://www.hasil.gov.m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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