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首次在中國變更工作崗位的外籍人士而言,工作變動相關手續的辦理需格外謹慎。在轉聘過程中,必須提前了解並遵循相關程序與注意事項。《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是外籍人員在中國合法就業的必需檔。已持有該證件的人員如需變更用人單位,必須按規定辦理工作許可證的轉聘手續,其核心內容是將證件登記的聘用單位信息更新為新用人單位。為確保持續符合中國法律法規要求,有效規避因手續不全或程序不當可能引發的法律風險,外籍人士在變更工作單位時,須同步完成工作許可證的轉聘程序。
所有已取得《外國人工作許可證》並計劃變更聘用單位的外籍人士,均需按規定辦理工作許可轉聘手續。該流程主要包括註銷現有工作許可證和變更居留許可兩個環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及相關規定,外籍人員在離職後,原則上應在10日內辦理工作許可證註銷手續(部分城市在執行中存在一定彈性,建議以當地最新政策為準),請務必及時完成註銷並啟動新單位聘用許可的申請。
轉聘手續主要分為以下兩個階段,具體所需材料如下:
註銷原工作許可:通過「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在線提交預審。預審通過後,多數城市已實現全程網辦,可直接在線提交材料,經審核通過後可下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註銷證明》,無需現場辦理。如確需現場遞交,一般無需預約,可持下列材料至受理窗口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註銷申請表》,聘用關係解除或終止的證明文件,勞動合同終止協議或其他與註銷原因相關的證明材料等。
申請新工作許可:應在原工作許可註銷後30日內提交新許可申請,且原工作類居留許可仍應處於有效期內;新崗位應與原崗位性質基本一致,並需提交原聘用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如材料齊全、符合法定條件,新《外國人工作許可證》的審批時限一般為10-15個工作日。
外籍員工在更換用人單位時,如工作崗位(職業)未發生變動,且所持工作類居留許可仍在有效期內,可採用更便捷的方式辦理工作許可證轉移手續。所需文件:
- 原用人單位配合申請:取消原有工作許可並獲取《外國人工作許可註銷證明》以及外籍員工的離職證明等。
- 新用人單位提供的基礎材料: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一名中國經辦人身份證,公司固話及郵箱,勞動合同等。
- 外籍申請人基本材料:有效的護照及工作居留許可,原工作許可證,大一寸白底電子相片,工作經驗證明,最高學歷證書及認證材料,無犯罪證明記錄及認證材料,身體健康體檢報告等。
- 因每個城市的要求不同,部分城市辦理流程已經簡化,如無犯罪記錄、工作經驗及最高學歷是不需要提供的。公司、代表處等更換單位時,要求提供的檔有一定的區別。所要求提供的檔都需要中文翻譯公證件。
在中國就業的外籍人士,如工作單位發生變更(包括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的內部委派),必須依法重新申辦工作許可證及工作類居留許可的變更手續,該步驟不可省略。建議在辦理轉聘手續前,提前向當地出入境管理部門或專業服務機構諮詢,了解最新政策規定與辦理流程,以確保材料齊全、程序合規,避免因準備不足或流程不熟而導致審批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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