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代理、經銷商及分銷商(ADD)2%預扣稅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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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支付給代理、經銷商及分銷商(以下簡稱為「ADD」)的2%預扣稅?
根據《1967年所得稅法令》(以下簡稱為「該法令」)第107D條,馬來西亞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2%預扣稅規定。根據該規定,公司在支付給其委任的ADD的佣金、獎勵或獎金等款項時,如果該ADD在上一年度收到的總付款超過100,000馬幣,則必須扣繳2%的預扣稅。
扣繳的金額必須在規定期限內繳交給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以下簡稱為「IRBM」)。該措施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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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高收入ADD的稅務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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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佣金及類似收入得到正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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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於提前徵收稅款,同時不影響ADD提交年度所得稅申報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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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付款方有義務根據第107D條扣繳2%預扣稅?
凡公司向其ADD支付款項,如佣金、獎勵或獎金,公司即負有扣繳並繳交2%預扣稅的義務。
根據該法令第2條,「公司」的定義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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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965年公司法令》或《2016年公司法令》註冊成立的法人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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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馬來西亞境外任何司法管轄區法律設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法人團體;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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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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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獨資業者、合夥企業及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等實體,並不屬於該定義,因此不承擔第107D條下的付款方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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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被視為預扣稅下的ADD?
ADD指經公司授權,以其名義銷售產品、分銷商品或開展交易,並從相關活動中獲得款項的馬來西亞居民個人。
包括以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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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個人身份經營的獨資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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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中的個人合伙人(僅當款項直接支付給個人合伙人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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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以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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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款項支付給合夥企業實體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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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合夥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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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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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或其他非個人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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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言之,該預扣稅僅適用於個人,不適用於公司或其他非個人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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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類支付給ADD的款項需扣繳2%預扣稅?
預扣稅適用於ADD在公司授權下因銷售、交易或計劃活動而獲得的所有現金支付。
包括但不限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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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D為推廣或銷售公司產品所賺取的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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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達成特定銷售目標而支付的現金獎勵或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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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貸項通知單形式支付的款項,如果交易實質顯示其為現金佣金或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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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在於支付的實質內容。只要款項實質上代表因銷售或交易而獲得的現金收入,即使支付形式或名稱不同,也須根據第107D條扣繳預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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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2%預扣稅的收入門檻是多少?
2%預扣稅適用於上一年度來自單一公司總支付額超過100,000馬幣的ADD。
要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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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多家公司的付款需分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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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必須每年評估門檻,以確定當年的扣繳適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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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D的居住身份不影響門檻計算。即使ADD在當年成為居民,仍需考慮上一年度的付款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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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應何時及如何向IRBM扣繳並繳交2%預扣稅?
繳交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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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之間的付款,公司必須在付款日起30天內繳交2%預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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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2022年7月1日及之後的付款,公司必須在次月最後一天或之前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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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方式
公司可通過提交CP107D表格,以人工或電子方式繳交預扣稅:
付款方必須確保對ADD的付款及2%預扣稅的報告準確無誤,以避免罰款或不允許列為支出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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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預扣稅在ADD自身所得稅申報中如何處理?
已扣繳的2%預扣稅並非額外稅款,而是對ADD所得的一種所得稅預繳。在提交相關評稅年度的年度所得稅申報表(Form BE / B / BT)時,該預扣稅將抵扣ADD的整體所得稅負擔。
如果ADD已需繳付CP500分期預繳稅款,2%預扣稅仍然適用。CP500代表ADD本人的納稅責任,而預扣稅則是付款方的責任。在計算ADD最終稅額時,兩者都會被考慮。
對於涉及前一年度的佣金或其他款項,但在次年支付的情況,該付款應在實際支付年度按2%扣繳稅款,並在該評稅年度的Form CP58中申報。
簡言之,2%預扣稅不替代ADD本人的所得稅義務,僅用於抵扣其年度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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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未扣繳或未繳交2%預扣稅,其合規義務及後果是什麼?
公司須對支付給ADD的款項扣繳2%預扣稅,並在規定期限內繳交給IRBM。若未遵守相關義務,將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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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按時扣繳或繳交的金額徵收10%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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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未將預扣稅繳交給IRBM,則支付給ADD的總額不得作為收入扣除,用於計算公司根據該法令第39(1)(s)條的調整後應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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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了解更多訊息,請瀏覽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官方網站:
https://www.hasil.gov.m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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