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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服務 - 馬來西亞

問題

關閉納閩公司Q&A

答案
問: 關閉納閩公司的常見方式有哪些?
答: 納閩公司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關閉:
  1. 常駐秘書辭任後申請除名;或
  2. 申請自願清盤。

問: 納閩公司在申請除名或自願清盤前應滿足哪些條件?
答:
  1. 編制截至業務終止日的最終賬目並完成稅務申報;
  2. 支付所有員工的最終薪資並關閉員工檔案;
  3. 將剩余資產分配給股東;
  4. 通過董事會決議確認所有債務已清償或將被清償;及
  5. 關閉公司所有銀行賬戶。

問: 常駐秘書辭任後,公司何時會被除名?
答: 在無任何反對的情況下,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LFSA)將於常駐秘書辭任之日起1個月後將公司從登記冊中除名。持續被除名18個月後,公司將被視為正式註銷。

問: 公司在哪些情況下需要申請清盤而非除名?
答: 公司在以下情況下應進行自願清盤:
  1. 公司仍持有資產或負債;
  2. 存在未清償的債權人;
  3. 公司資不抵債或無力償還其債務;或
  4. 股東希望正式進行清盤並委任清盤人。

問: 通過清盤方式註銷公司需要多久?
答: 納閩公司的自願清盤程序通常需要大約6至8個月。公司在獲得LFSA批準並簽發解散證書後即被視為正式註銷。

問:
納閩公司在關閉後是否仍需保留會計記錄?
答:
是的。所有納閩公司在註銷後必須保存其會計記錄及相關文件在馬來西亞不少於7年。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在該期間內有權要求查閱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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