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納閩公司Q&A
| 問: |
關閉納閩公司的常見方式有哪些? |
| 答: |
納閩公司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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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納閩公司在申請除名或自願清盤前應滿足哪些條件? |
|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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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常駐秘書辭任後,公司何時會被除名? |
| 答: |
在無任何反對的情況下,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LFSA)將於常駐秘書辭任之日起1個月後將公司從登記冊中除名。持續被除名18個月後,公司將被視為正式註銷。 |
| 問: |
公司在哪些情況下需要申請清盤而非除名? |
| 答: |
公司在以下情況下應進行自願清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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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通過清盤方式註銷公司需要多久? |
| 答: |
納閩公司的自願清盤程序通常需要大約6至8個月。公司在獲得LFSA批準並簽發解散證書後即被視為正式註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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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納閩公司在關閉後是否仍需保留會計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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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是的。所有納閩公司在註銷後必須保存其會計記錄及相關文件在馬來西亞不少於7年。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在該期間內有權要求查閱相關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