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貨物貿易方面,協定各成員之間關稅減讓以立即降至零關稅、10年內降至零關稅的承諾為主,區域內90%以上的貨物貿易最終將實現零關稅。
在服務貿易方面,協定各方均作出了高於各自“10+1”自貿協定水平的開放承諾。
在投資方面,協定各方均采用負面清單模式做出市場開放承諾。
在自然人流動方面,協定各方承諾對於區域內各國的投資者、公司內部流動人員、合同服務提供者、隨行配偶及家屬等各類商業人員,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獲得一定居留期限,享受簽證便利,開展各種貿易投資活動。
根據規定,協定生效需15個成員中至少9個成員批準,其中要至少包括6個東盟成員國和中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和新西蘭中至少3個國家。協定正式簽署後,接下來各成員國將履行各自國內法律審批程序,推動協定早日生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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