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美國房地產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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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稅是一種基於房地產價值所征收的稅款。房地產稅由各州政府進行征收,且各州稅率有所不同。根據當地法律,房地產所在州或郡等相關部門會根據預估的銷售價值或上次購置該房地產時的價格,定期進行價值評估,以確定計算房地產稅的稅基。 |
二、 |
租金收入的相關稅務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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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位於美國的不動產獲得的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均為美國來源的收入,需要在美國繳納所得稅。根據投資者的管理參與程度及持有目的,來自該房地產的租金收入可分為與外國投資者在美國的經濟活動無緊密關聯的收入和有緊密關聯的收入。 一般而言,外國個人持有該美國不動產作為被動投資,而且不參與日常的管理,那麽由此產生的租金收入被視為與美國的貿易或業務沒有緊密聯系,應按租金收入總額的30%(或根據稅務優惠協議規定更低的稅率)進行征稅。租戶或委托的預提機構必須對租金的30%進行預提,並且定期申報提交至聯邦稅務局。在這種情況下,只要預提稅額足夠,外國投資者就無需每年提交稅表。 但是,如果外國投資者持有該不動產目的是用於出租或以其他方式獲得收益,並且如同管理公司一樣參與該不動產有關的決策管理,那麽此時的租金收入將被認為是與美國的商業和貿易活動有緊密關聯。此時,投資者無需預扣預繳30%的稅額,只需根據租金收入的凈利潤繳納相應所得稅(10%-37%)。凈利潤指總租金收入扣除與該房產有關的費用,比如貸款產生的利息支出和廣告費用。這種情況下,外國投資個人必須從美國聯邦稅務局申請持有美國個人納稅識別號碼(ITIN),並且每年按時提交稅表,即使凈利潤為虧損。需要註意的是,外國個人需要向租戶或委托的預提機構提交W-8ECI表格以免除30%的預扣預繳稅額。 |
三、 |
處置房地產時的相關稅務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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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個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美國房地產所得的收益屬於來源於美國的收入,並被視為與美國的貿易或業務活動有緊密關聯。此時,外國投資者必須繳納資本利得稅和FIRPTA規定的預提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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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美國遺產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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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投資人去世後,其所擁有的所有在美國的房地產應繳納美國遺產稅(以及任何適用的州遺產稅)。外國人的遺產稅免稅額是60,000美元;超過60,000美元的資產,需根據40%的遺產稅率進行征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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