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8日,由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推進市場主體登記便利化優化營商環境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正式實施。《實施辦法》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主要有如下突破:
一、 企業登記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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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登記告知承諾制
公司註冊申請人承諾所提交登記材料的真實、有效和合法性,登記機關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和信用承諾即時辦理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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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公司註冊地址管理
(1)註冊地址采用承諾制,公司註冊申請人對註冊地址的真實、合法和安全性負責;
(2)在法律、法規未做出禁止性和限制性規定的領域,允許多個市場主體可以使用同一地址作為登記住所;
(3)在京註冊的企業在北京設立分公司的,可以在總公司的營業執照上註明分公司的註冊地址,而無需再單獨申請營業執照;
(4)支持非居住規劃用途的建築物(如普通地下室和人防工程等)作為企業的住所登記註冊;
(5)經各區政府確認並向社會公告的集群登記地址,可以作為企業的註冊地址辦理登記註冊;
(6)在北京註冊的企業可以在註冊地址以外的場所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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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優化企業開辦程序,縮短辦理時間
公司註冊時一並申請領用發票的,將實行統一受理,並在1個工作日內辦結並一次性發放營業執照、公章和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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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對經營範圍的監管
在北京註冊的企業可依法自主選擇一般經營項目,企業的經營範圍除登記主營項目和涉及特殊審批的項目外,其他具體經營項目可以不登記。
二、 企業變更
企業變更方面,簡化變更登記材料。在北京註冊的公司申請變更股東姓名(名稱)、註冊地址、經營範圍的,無需提交股東會決議(權力機構決定)、章程。
三、 企業註銷
企業註銷方面,優化註銷程序。
針對未開展經營活動或者無債權債務的公司,在擬註銷公告20日屆滿且無異議的,可以直接按照簡易註銷程序申請註銷登記。
對於被吊銷營業執照3年以上的公司,其全部或部分股東書面承諾清算完畢並承擔未受清償的債權的,在註銷公告期20日屆滿後,可直接按照簡易註銷程序申請註銷登記。
對於人民法院裁定強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產的,有關企業清算組、破產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直接辦理簡易註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