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資料庫  中國臺灣  臺灣稅務  臺灣房屋稅簡介 

資料庫

分享

臺灣房屋稅簡介

臺灣房屋稅簡介

一、稅基
  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征對象。

二、納稅義務人
 

房屋稅向房屋所有人征收之。其設有典權者,向典權人征收之。共有房屋向共有人征收之,由共有人推定1 人繳納,其不為推定者,由現住人或使用人代繳。

所有權人或典權人住址不明,或非居住房屋所在地者,應由管理人或現住人繳納之,如屬出租,應由承租人負責代繳,抵扣房租。

三、 課稅方式
  房屋稅每年征收1次,系以房屋評定現值,按房屋使用情形所應適用的稅率課征。房屋評定現值由地方稅稽征機關依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房屋標準價格、折舊率及街路等級調整率核定。


四、稅率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視地方實際情形,在下表規定稅率範圍內,分別規定房屋稅征收率,提經當地民意機關通過,報請或層轉財政部備案。

房屋稅之稅率範圍

項目

最高法定稅率

最高

最低

營業用

5%

3%

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

2.5%

1.5%

住家用

2%

1.2%

自住用

1.2%

1.2%

房屋同時作為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征房屋稅。但非住家用部分之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1/6。


點擊此處下載本報價PDF格式檔案


免責聲明
本文所及之內容和觀點僅為一般資訊分享,不構成對任何人的任何專業建議,啓源不對因信賴本文所及之內容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您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或協助,煩請您瀏覽本所的官方網站 www.kaizencpa.com  或透過下列方式與本所聯絡:
電郵: info@kaizencpa.com
電話: +852 2341 1444
手提電話:+852 5616 4140, +86 152 1943 4614
WhatsApp, Line 和微信: +852 5616 4140
Skype: kaizencpa

我們的辦事處香港 - 深圳 - 上海 - 北京 - 新加坡 - 台北 - 紐約 - 倫敦 - 東京 - 吉隆坡

語言選擇

English

日本語

简体中文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