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公司遷冊在臺灣應辦理事項
遷冊(Migration)是指把原先設立某一國別的公司,由原註冊地搬到其他國家註冊,等同變更該公司國籍,但法人資格依然存續,類似法人移民的概念。如該外國公司在台灣有投資註冊公司,需向台灣投審會辦理遷冊申請,核准後再向台灣經濟部辦理變更登記。
外國公司應該如何向台灣投審會辦理遷冊申請呢? 舉例來說,投資人 A由原註冊地馬來西亞遷冊至新註冊地汶萊,需要準備下列文件來做申請:
一、投資人A決議遷冊之股東會議事錄,如果依當地法令只需董事會決議,僅需檢附董事會議事;
二、投資人 A 已於原註冊地馬來西亞註銷登記之證明文件(以遷冊方式註銷) ;
三、投資人 A 已於新註冊地汶萊以遷冊方式登記設立新公司之投資人身分證明文件;
四、原註冊地馬來西亞律師意見書及當地律師執業證明書影本;
五、新註冊地(如巴哈馬)律師意見書及當地律師執業證明書影本;
六、代理人授權書正本。
上述文件中,原註冊地及新註冊的律師意見書內容都需要明確說明依據二地的法令確實可以進行遷冊、法人格延續至新註冊地且權利及義務負擔不因遷冊而變更,以及投資人遷冊決議已符合當地法令且確實係以遷冊方式於當地註銷/註冊,否則台灣投審會將不會批准該遷冊案件。
代理人授權書及決議遷冊之會議事錄也需要經過當地公證人或法院進行公證程序後,將正本一併送至台灣投審會審查。啓源建議您就有關資料作出行動前諮詢本所的專業意見。如您有任何問題,請隨時聯繫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