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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司申報所得稅的特殊制度介紹「擴大書審」制度

台灣公司申報所得稅的特殊制度介紹「擴大書審」制度

台灣公司在申報公司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有三種方式:擴大書審、查賬申報和會計師稅務簽證。原則上所有台灣公司應采「查賬申報」核實課稅,惟台灣財政部門為簡化稽徵作業,推行便民服務,特訂定《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簡稱書審實施要點),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台幣(以下同) 3,000萬元以下之公司(部份行業(例如不動產中介、管理顧問、多層次傳銷(佣金收入)等)為1,000萬元以下),企業可自行依法調整純益率達到各該業之標準並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者,可適用書面審核核定課稅所得額。

書審計算方式採用書審計算方式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需繳納的所得稅金計算公式如下:(全年營業淨收入+非營業收入)X擴大書審申報純益率(1%~10%)X稅率。每年度各行業的擴大書審申報純益率會有微幅的調整,將會公告在台灣國稅局網站。

例如:甲公司全年營業收入淨額為500萬元、全年非營業收入為100萬元,適用擴大書審純益率6%,其營業所得稅額即為7.2萬元(計算式:(500萬元+100萬元)x6%x20%稅率=7.2萬元)。

對於台灣公司來說,書審的優點:
  1. 調帳查稅的機率大約只有10%,機率較低,大部分案件台灣國稅局僅依書面資料核定;
  2. 委外記賬費用較低。

對於公司來說,書審的缺點:
  1. 企業縱使當年度虧損,如無法改為以查賬申報方式報稅(比如扙着過去書審的習慣,導致憑證的保存不齊全,就無法改以查賬方式申報),則仍必須依擴大書審純益率計算課稅所得額繳稅;
  2. 台灣國稅局依法抽查賬簿證時,往往發現書審公司有賬簿無法提供、沒有完全登載或憑證不足等問題,而改以同業潤標準核定課稅。如此一來金額可能因此較依法結算申報應繳納之稅額高;
  3. 不同年度的盈虧無法互抵;
  4. 形成兩套帳,若日後要找投資人投資公司,整帳過程辛苦。

雖然說被台灣國稅局抽查的機會低,但有時被消費者或同業檢舉,公司采擴大書審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經台灣國稅局查到短漏報營業收入時,漏報所得額的計算方式有兩種。
  1. 如台灣公司有列報成本,計算時應按全額核定漏報所得額;
  2. 如營利事業未列報成本,可適用同業利潤標準毛利率核計漏報所得額,不過以不超過當年度全部營業收入淨額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額為限。

舉個實例。甲公司經營室內裝修工程業,2022年采擴大書審申報營所稅,原申報營業收入500萬元,依該業擴大書審純益率7%計算,課稅所得額35萬元,應納營所稅7萬元。

台灣國稅局查獲甲公司短漏報營業收入300萬元,因此收入相對的成本屬於「未列報成本」。故依「同業利潤標準毛利率」21%核計漏報63萬元,加計原申報課稅所得額35萬元,課稅所得額98萬元,超過當年度全部營收淨額依該業「同業利潤標準淨利率」10%核定的所得額80萬元。台灣國稅局重核課稅所得額80萬元及應納稅額16萬元,扣除已申報稅額7萬元,補徵稅額9萬元。

以計算表格呈現如下:

2022年自行申報

2022年查獲短報-重算

收入-自行申報

A

5,000

a

5,000

收入-被查到

B

b

3,000

擴大書審純益率7%

C

7

被查到,依同業利潤標準毛利率21%

D

NA

c

b*21%

630

課稅所得

E

A*C

350

d

E+c

350+630=980

課稅所得-全部所得,

同業利潤標準淨利率10%

e

(a+b)*10%

800

課稅所得-被查到重算

f

d, e擇低

800

稅率20%

F

20%

g

20%

應繳稅金

G

E*F

70

h

f*g

160

補稅

i

h-G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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