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增值稅的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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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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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稅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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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中國增值稅不同的應稅項目及不同類別的納稅主體,本所將增值稅稅率分為以下四個類別,分別詳細列示該四個類別的應稅項目內容及對應之稅率。 第一類:銷售和進口貨物,及銷售應稅勞務適用的增值稅稅率,適用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第二類:出口貨物、服務以及無形資產的增值稅稅率,適用於所有納稅人 第三類:增值稅扣除率,適用於購進農產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第四類:增值稅徵收率,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及允許簡易徵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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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應納稅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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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納稅人有兩種類型: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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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出口退稅的核算-免抵退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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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的核算非常複雜。出口退稅指的是將應繳或已繳增值稅退還給出口商或免徵增值稅。此類增值稅退稅稱作「出口免抵退稅」。簡言之,免抵退稅系統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交增值稅額的確定採用如下公式: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的稅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的稅額=(出口銷售額-保稅進口額)X(增值稅稅率-退稅率) 保稅進口是指用於製造出口貨物的原材料或商品的進口。一般來說,對保稅進口不徵收關稅和進口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的現行增值稅稅率為13%,而適用的退款稅率因產品而異。 根據以上公式,如果企業出口的商品享受較高的增值稅退稅,將導致較低的免稅和不可抵扣的增值稅額。這將導致應交增值稅減少。如果應交的增值稅為負數,則有機會根據適用的限額申請增值稅退稅。 請注意,實際上,出口免抵退稅的計算比上述公式更為複雜,因為企業可能會進行工廠轉移或間接出口銷售,在這些轉移或間接出口銷售中,商品被視為出於海關目的而被出口,而實際被轉移到中國的另一實體進行進一步處理。從行政角度看,出口增值稅退稅的申請必須遵守中國海關、稅收和外匯有關法規,並獲得必要的文件。否則,即使已實際出口商品,也沒有資格享受出口免抵退稅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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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增值稅稅率表2019】 https://www.kaizencpa.com/cht/Knowledge/info/id/604.html https://www.kaizencpa.com/cht/Knowledge/info/id/60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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