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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首部《增值稅法》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中國首部《增值稅法》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於2024年12月25日表決通過了《增值稅法》,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增值稅是我國第一大稅種,主要對在中國境內銷售的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進行徵稅。隨着增值稅法制定出台我國現行18個稅種中已有14個稅種制定了法律,具體為:增值稅、關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環境保護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輛購置稅、車船稅、印花稅、契稅、耕地佔用稅,涵蓋了絕大部分的稅收收入,對於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取得重大進展。

對於後續將要出台的《實施條例》,以下內容值得重點關注:

增值稅稅目註釋及分類

《增值稅法》將稅目大類分為銷售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以及不動產四大類。由於增值稅存在三檔稅率及優惠政策等,《實施條例》將對各類稅目的具體內容做出規定並作清晰分類,以方便各類交易對應適用不同的稅率及稅收政策。

服務、無形資產在境內消費的定義

《增值稅法》規定,在境內發生應稅交易,是指「(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服務、無形資產在境內消費,或者銷售方為境內單位和個人」。此處引入了國際上通用的消費地原則,對於銷售方為境外單位和個人的交易,需要關注《實施條例》對「在境內消費」的判定標準,以便於進一步判斷境內主體是否負有代扣代繳增值稅義務。

適用零稅率政策的跨境服務及無形資產的範圍

《增值稅法》規定「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適用零稅率的服務及無形資產範圍可能在實施條例中予以明確,需要關注其與現行規定的範圍是否一致,以及是否會進一步明確目前「完全在境外消費」的判斷標準。

如何判斷混合銷售事項中的「主要業務」

《增值稅法》規定「納稅人發生一項應稅交易涉及兩個以上稅率、徵收率的,按照應稅交易的主要業務適用稅率、徵收率」。由於一項應稅交易可能僅對應一個價格,在有稅率差或者政策差異的情況下,需要判斷該交易的主要業務是什麼,《實施條例》可能會對如何判斷「主要業務」進行明確。

進項稅額相關問題的明確

《增值稅法》中,購進貸款服務對應利息的進項稅額並不在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範圍內,因此,需要重點關注《實施條例》是否會把貸款服務利息對應的進項稅額列為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增值稅法》中,不得抵扣進項的內容中未包含「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現行規定),《實施條例》可能對於上述內容進行進一步明確;

《增值稅法》規定「購進並直接用於消費的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擴大了現行規定中可以進項抵扣的範圍。對於實務操作中如何判斷「購進並直接用於消費」,可能需要在《實施條例》中進一步明確。

留抵退稅政策的具體辦法

《增值稅法》明確了「當期進項稅額大於當期銷項稅額的部分,納稅人可以按照國務院的規定選擇結轉下期繼續抵扣或者申請退還」。因此,《實施條例》或後續文件將對留抵稅額退還的機制和流程予以進一步明確。

增值稅專項優惠政策的具體內容

現行增值稅政策中包含免稅、簡易徵收、差額計算銷售額、加計抵減等各項優惠政策,除了部分對於基礎民生和基礎科研的免稅在《增值稅法》中進行了明確外,其他優惠政策的整合、延續及終止等內容,都將體現在增值稅專項優惠政策中,值得高度關注。

增值稅法的通過標誌着中國稅制改革的重要一步,意味着增值稅將從行政法規上升為法律。這一變化主要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意義:
  1. 法律依據的完善:增值稅法通過後,增值稅將擁有更高的法律效力,使其不再僅僅依靠行政法規來執行,從而增強了稅收法律的權威性和穩定性。
  2. 稅收環境的規範化:增值稅法的實施將使得稅收環境更加規範和透明,有助於減少稅收徵收過程中的隨意性,提高稅收的公平性和效率。
  3. 對企業的影響:對於企業來說,增值稅法的法律化將有助於企業進行長遠規劃和投資決策,減少因政策變動帶來的不確定性,從而有利於企業的健康成長。
  4. 對未來稅收制度改革的支撐:增值稅法的通過為未來稅收制度的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礎,使得稅制改革更加穩妥和有序。

總的來說,增值稅法的通過不僅鞏固了近年來的增值稅改革成果,還有利於增強稅制確定性,穩定社會預期,推動經濟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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