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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台證申請程序 (適用於從大陸人士來台從事商務活動交流之參展及觀展)

入台證申請程序
(適用於從大陸人士來台從事商務活動交流之參展及觀展)

本介紹適用於大陸人士來台從事商務活動交流之履約活動(含為邀請單位從事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培訓等)服務事項,申請入出境許可證(即「入台證」)。

一、  入台證申請服務

本公司代辦入台證的具體包含下列服務:
  1. 就入台證申請提供專業諮詢;
  2. 審閱客戶所提供之申請文件;
  3. 協助客戶準備申請入台證所需文件;
  4. 填寫入台證申請表格等文件;
  5. 提交入台證申請文件予台灣移民署;
  6. 於台灣移民署申請時進行溝通;
  7. 代墊簽證申請費及領取入台證;
  8. 協助入台證取得後續線上資料異動及行程報備等申請。

二、 大陸人士申請資格申請資格

大陸人士申請資格來台服務如符合下列資格,可獲台灣移民署考慮核發入台證:
以擔任跨國企業之負責人、經理人或從事專門性、技術性服務之人士。

三、 台灣邀請單位資格

台灣邀請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台灣本地企業、僑外投資事業年度營業額達新台幣一千萬元,或公司資本額達新台幣五百萬元之新成立之台灣本地企業或僑外投資事業。
  2. 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年度營業額達新台幣一千萬元,或營運資金達新台幣五百萬元之新成立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
  3. 外國公司或大陸地區公司在台辦事處年度採購實績達一百萬美元。但金融服務業在台辦事處,不受採購實績限制。
  4. 大陸地區公司在台分公司年度營業額達新台幣一千萬元,或營運資金達新台幣五百萬元之新成立之大陸地區公司在台分公司。但金融服務業在台分公司,不受營業額及營運資金限制。
  5.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 理條例第三條第二款 所定之自由港區事業。
  6. 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 條例第三條第一項所 定之區內事業。
  7.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 理條例第四條第二款 所定之園區事業。

四、 申請所需時間

申請審核處理時間約為一到二個月以上,實際工作天數會視案件情況而有所不同。

五、 入台證有效期

依活動行程核定停留期間,最長為三個月,由台灣移民署決定效期。到期前不可以申請延展。

六、 入台證申請所需文件和數據

  1. 台灣公司負責人之台灣身分證複印件或外國護照複印件;
  2. 台灣公司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複印件、營業額證明文件複印件或採購實績證明文件影本;
  3. 來台履約活動簽訂之契約書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
  4. 受邀單位(即申請人任職單位)之營業執照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5. 受邀大陸人士在職證明(應載明受邀大陸人士姓名、國籍、工作職稱、工作內容、聘僱起日);
  6. 受邀大陸人士之護照正本及複印件;
  7. 受邀大陸人士之大陸身分證複印件;
  8. 受邀大陸人士填寫之申請書;
  9. 委託書;
  10. 六個月內的2吋大頭照片電子檔;
  11. 行程表(包含在台居住地址及聯絡資訊)。

七、 注意事項

以上所列非最終數據及文件列表, 移民署會視乎申請案件的情況而要求提供更多數據及/或文件。若受邀之大陸人士旅居海外(大陸、香港及澳門以外)者,尚須提供僑居地之身分證明文件,並向當地台灣駐外機構進行身分確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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