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業協調法1975》,任何從事製造活動的公司必須獲得製造許可證或提交豁免申請。自2003年以來,製造業公司的股權條件已被廢除。雖然新簽發的許可證通常無當地股權要求,但2003年前有關當局對公司實施的股權限制仍然存在。然而,公司可以申請取消股權限制,但有關當局將根據個別案例的情況進行審批。
馬來西亞政府鼓勵並建議在馬來西亞從事分銷貿易服務(包括零售、進出口、分銷貿易、餐館、特許經營和諮詢)的外資公司在開始運營之前申請 WRT(批發、零售、貿易)牌照。外資公司是指外資持股比例超過50%的公司。WRT牌照申請也需要遵守最低資本要求。國內貿易和生活成本部發佈的指南提供了一系列鼓勵土著參與的措施,包括保留土著或馬來人在公司股權結構中的所有權,以及僱用土著或馬來管理人員。
旅行社必須滿足與其所需許可證類型相對應的股權和實收資本先決條件。旅遊經營或旅行社執照分為三類,即入境、出境和票務。外資公司只允許申請入境和票務許可證,若全外資控股公司則僅允許申請入境許可證。
渴望在馬來西亞從事建築工程的外國投資者必須向馬來西亞建築工業發展局("CIDB")註冊成為合資格承包商。外國承包商可以是擁有超過30%外國所有權的馬來西亞公司,也可以是在其他國家註冊成立的外國公司。外國承包商必須滿足CIDB對於外國承包商註冊的最低實收資本要求。
較早前,若要參與政府工程招標,公司需要持有政府工程執照(「SPKK」)。然而,由於這需要有效的本地承包商註冊證書,因此它排除了外國承包商參與此類招標的機會。
隨着 2023 年外國承包商政府就業證書 (「SPKKA」) 的推出,有意參與政府招標的外國承包商可以先註冊成為外國承包商再獲取SPKKA。但SPKKA僅簽發給《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成員國的承包商,包括澳大利亞、加拿大、智利、日本、墨西哥、秘魯、新西蘭、新加坡和越南。
欲使用商用車輛向第三方提供運輸服務的公司必須獲得運輸許可證A,若車輛僅提供內部使用服務的公司則需要運輸許可證C。運輸許可證 A的首要申請條件是公司至少 51% 的股權必須由馬來西亞當地人(包括 30% 的土著)持有,並只允許最多 49% 的外國股權。
在馬來西亞律師協會註冊的律師事務所必須保持100%的馬來西亞股權。外國律師事務所和外國律師可以通過國際合作(IP)、合格外國律師事務所 (QFLF) 或受僱於馬來西亞律師事務所在馬來西亞半島執業。
股權將由遴選委員會根據提交的商業計劃書來決定。馬來西亞律師公會建議遴選委員會就此採用以下準則:
- 馬來西亞的律師事務所在IP中應擁有至少60%的股權和表決權,以及總律師人數的60%;
- QFLF應至少有30%的馬來西亞律師;及
- 馬來西亞律師事務所最多可以僱用30%的外國律師。
除上述內容外,某些行業在馬來西亞是禁止外國投資者參與的,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行業:
- 超市/迷你市場;
- 便利店;
- 通訊社;
- 雜貨店;
- 藥店;
- 加油站;
- 永久性濕市場商店;
- 小餐館;及
- 紡織品商店。
我們建議所有企業必須優先進行全面的研究,並尋求法律專家的指導,以掌握及了解其在馬來西亞的行業和業務相關的外國股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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