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协调法1975》,任何从事制造活动的公司必须获得制造许可证或提交豁免申请。自2003年以来,制造业公司的股权条件已被废除。虽然新签发的许可证通常无当地股权要求,但2003年前有关当局对公司实施的股权限制仍然存在。然而,公司可以申请取消股权限制,但有关当局将根据个别案例的情况进行审批。
马来西亚政府鼓励并建议在马来西亚从事分销贸易服务(包括零售、进出口、分销贸易、餐馆、特许经营和咨询)的外资公司在开始运营之前申请 WRT(批发、零售、贸易)牌照。外资公司是指外资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WRT牌照申请也需要遵守最低资本要求。国内贸易和生活成本部发布的指南提供了一系列鼓励土著参与的措施,包括保留土著或马来人在公司股权结构中的所有权,以及雇用土著或马来管理人员。
旅行社必须满足与其所需许可证类型相对应的股权和实收资本先决条件。旅游经营或旅行社执照分为三类,即入境、出境和票务。外资公司只允许申请入境和票务许可证,若全外资控股公司则仅允许申请入境许可证。
渴望在马来西亚从事建筑工程的外国投资者必须向马来西亚建筑工业发展局("CIDB")注册成为合资格承包商。外国承包商可以是拥有超过30%外国所有权的马来西亚公司,也可以是在其他国家注册成立的外国公司。外国承包商必须满足CIDB对于外国承包商注册的最低实收资本要求。
较早前,若要参与政府工程招标,公司需要持有政府工程执照(“SPKK”)。然而,由于这需要有效的本地承包商注册证书,因此它排除了外国承包商参与此类招标的机会。
随着 2023 年外国承包商政府就业证书 (“SPKKA”) 的推出,有意参与政府招标的外国承包商可以先注册成为外国承包商再获取SPKKA。但SPKKA仅签发给《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成员国的承包商,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智利、日本、墨西哥、秘鲁、新西兰、新加坡和越南。
欲使用商用车辆向第三方提供运输服务的公司必须获得运输许可证A,若车辆仅提供内部使用服务的公司则需要运输许可证C。运输许可证 A的首要申请条件是公司至少 51% 的股权必须由马来西亚当地人(包括 30% 的土著)持有,并只允许最多 49% 的外国股权。
在马来西亚律师协会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保持100%的马来西亚股权。外国律师事务所和外国律师可以通过国际合作(IP)、合格外国律师事务所 (QFLF) 或受雇于马来西亚律师事务所在马来西亚半岛执业。
股权将由遴选委员会根据提交的商业计划书来决定。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建议遴选委员会就此采用以下准则:
- 马来西亚的律师事务所在IP中应拥有至少60%的股权和表决权,以及总律师人数的60%;
- QFLF应至少有30%的马来西亚律师;及
- 马来西亚律师事务所最多可以雇用30%的外国律师。
除上述内容外,某些行业在马来西亚是禁止外国投资者参与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业:
- 超市/迷你市场;
- 便利店;
- 通讯社;
- 杂货店;
- 药店;
- 加油站;
- 永久性湿市场商店;
- 小餐馆;及
- 纺织品商店。
我们建议所有企业必须优先进行全面的研究,并寻求法律专家的指导,以掌握及了解其在马来西亚的行业和业务相关的外国股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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