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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增值稅減免優惠政策簡介

中國稅務
增值稅減免優惠政策簡介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增值稅徵收通常包括生產、流通或消費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基於增值額或價差為計稅依據,其涉及減免的優惠政策如下:

一、  免徵增值稅項目

  1.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 避孕藥品和用具;
  3. 古舊圖書;
  4. 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 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 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 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8. 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
  9. 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
  10. 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
  11. 婚姻介紹服務;
  12. 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
  13. 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14. 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
  15. 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16. 行政單位之外的其他單位收取的符合規定條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17. 個人轉讓著作權。
  18. 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
  19. 納稅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間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
  20. 利息收入:
    (1)
    國家助學貸款;
    (2)
    國債、地方政府債;
    (3)
    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
    (4)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在指定的委託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
    (5)
    外匯管理部門在從事國家外匯儲備經營過程中,委託金融機構發放的外匯貸款;
    (6)
    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
  21. 保險公司開辦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取得的保費收入;
  22. 下列金融商品轉讓收入:
    (1)
    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委託境內公司在我國從事證券買賣業務;
    (2)
    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滬港通買賣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
    (3)
    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基金互認買賣內地基金份額;
    (4)
    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
  23. 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

二、  免徵增值稅地區

  1. 海南離島免稅店銷售離島免稅商品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
  2. 橫琴、平潭各自的區內企業之間銷售其在本區內的貨物,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

三、  增值稅退稅新政

自2024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研發機構採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納稅人申報的期限為採購國產設備之日(以發票開具日期為準)次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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