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大多數管理決策不同,根本性變更一般不能僅由董事會批准,還必須經股東批准。公司的 "根本性變更 "可定義為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等。在大多數州,這些變更都被視為「根本性」變更。
- 修改公司註冊文件
- 與另一家公司合併
- 在 "股份交換 "中收購公司的全部股份
- 出售公司的大部分商業資產
- 轉換為另一種商業形式
- 公司解散
除上述情況外,非自願解散也是一種根本性變更,但不是董事會和股東的行為,而是法院或政府官員的行為。各州關於根本性變更的法規差異很大,因此必須仔細查閱相應的立法。
一般來說,除非自願解散外,公司的每項根本性變更都要經過五個步驟。
- 董事會批准
在少數幾個州,股東有權提出修改公司註冊文件,但一般來說,沒有董事會的提議,根本性的變更無法發生。
- 股東批准
董事會必須告知股東進行根本性變更,並尋求股東批准。
- 董事會召開股東特別會議
董事會需要召開股東特別會議,審議變更事宜。如果股東同意,則變更生效。如果股東否決,則變更無法生效。在俄亥俄州等少數幾個州,審議根本性變更的特別會議通知必須發送給所有股東,即使是股東沒有投票權。但在大部分州,通知只發給有投票權的股東。
- 反對變更的股東的額外權利
如果變更獲得股東批准,公司就會進行變更。但反對變更的股東可以享有 "『異議股東』的評估權",這使他們可以迫使公司購買他們的股票。
- 向州政府遞交文件
在大多數根本性變更中,公司必須向州政府遞交一份文件,概述變更情況,並由適當的州政府官員(通常是州務卿)存檔。
假定股東大會達到法定人數,股東將就是否批准根本性變更進行表決。在這個問題上,有三種方法:傳統方法、多數方法和現代方法。
- 傳統方法
根據傳統方法,變更必須獲得三分之二有投票權的股份的批准。這一要求非同尋常,原因有二:它要求超級多數(三分之二),而且是有表決權股份的超級多數(而不僅僅是出席會議的股份)。儘管目前的趨勢是放棄這一超級多數要求,但包括德克薩斯州在內的幾個州仍堅持這一要求。
舉例說明。X 公司有 6,000 股股份有權就一項根本性變更進行投票。假設有 4,500 股股份出席會議(達到法定人數)。其中至少有 4,000 股必須投 "贊成" 票才能批准提案;因為我們需要的是有投票權的 6,000 股的三分之二,而不是出席會議的 4,500 股的三分之二。因此,如果有 3 800 股股份出席會議,交易就無法獲得批准,因為不可能獲得 4 000 股的 "贊成" 票。
- 「多數」方法
根據該方法,根本性變更必須獲得有投票權的多數股份的批准。這是特拉華州的做法。請注意,多數必須是有表決權的股份的多數,而不僅僅是出席會議或實際投票的股份的多數。
舉例說明。 X 公司有 6,000 股股份有表決權。出席會議的有 3,200 股(達到法定人數)。至少有 3 001 股必須投 "贊成 "票,才能批准根本性變更。
- 現代方法
現代方法是最自由的,也是《公司法》(2016 年)所接受的。(事實上,這種觀點近年來可能已成為被大多數人接受。)它只需獲得對根本性變更進行實際投票的多數股份的批准即可。
舉例說明。X 公司有 6,000 股股份有投票權。在會議上,3,200 股股份出席(達到法定人數),但只有 2,800 股股份實際投票決定是否批准根本性變更。根據這一觀點,只需 1,401 股股份投 "贊成" 票即可。
免責聲明 本文所及之內容和觀點僅為一般資訊分享,不構成對任何人的任何專業建議,啓源不對因信賴本文所及之內容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