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預計當年稅負達到或超過500美金的公司(包括C Corp、以 C Corp 身份報稅的 LLC)
- 預計當年虧損但上一年度存在稅負且當年未滿足安全港條件的公司(包括C Corp、以 C Corp 身份報稅的 LLC)
- 潛在升值稅,超額淨被動所得稅,及投資信貸重收稅的總和達到或超過500美元的S公司
一般而言,預估稅的分期付款需在本納稅年度的第4、6、9和第12個月的第15天當天或之前完成付款。如果任何到期日是星期六,星期日或法定假日,那麼分期支付的截止日期應順延到下一個正常的工作日。
即使公司已依法申請延長企業所得稅申報期限,其分期繳納預估稅的到期日仍保持不變。通常而言,除遭遇「過度困難」的情形外,分期納稅款項不予延期。參見IRC §6655(f)。
通常,您可以使用以下兩種方法之一來計算每期需繳納的預估稅額。您應該採用計算出的預估稅額較小的方法。
方法一:每期需繳納的預估稅等於按照年化收入分期法計算該公司年化利潤對應的預估所得稅的25%。
方法二:每期需繳納的預估稅等於該公司在上一年度的所得稅表上顯示的所得稅的25%。若要使用方法二,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 該公司必須已經提交上一年的所得稅申報表,
- 該公司的上一年的所得稅表包含完整的12個月,並且
- 該公司的上一年的所得稅表必須顯示大於零的應繳稅額(且不能為零)。
當公司未能在每個季度截止日前足額繳納預估稅時,IRS 會對其少付的部分徵收 underpayment penalty。該罰金的實質是按日計算的利息,而非一次性罰款。需要注意,即使公司當年最終虧損,只要上一年度存在稅負且當年未滿足安全港條件(安全港條件即每期繳納該公司在上一年度的所得稅表上顯示的所得稅的25%),仍可能產生 underpayment 罰金。參見IRC §665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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