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 |
判斷是否為台灣稅務居民 |
課稅方式 |
|||
(1)戶籍 |
(2)居留天數 |
(3)經濟重心在台灣 (註3) |
是/非 |
||
僅有 中國台灣居民 |
有 |
> 1天 |
不用看 |
是台灣稅務居民 |
1.由台灣公司給付:5月需做結算申報 2.由境外雇主給付+ 勞務提供地在台灣:5月需做結算申報 (境外僱主給付的薪資,非屬海外所得而是屬台灣境內所得,併入申報) 3.要考慮最低稅賦(海外所得)(註2)
|
雙重國籍 (例:華僑) |
有 |
1 ~ 30天(包括30) |
重心不在 |
非台灣稅務居民 |
1. 由台灣公司給付:台灣公司給付時按18%扣繳率扣繳 2. 由境外雇主給付+ 勞務提供地在台灣:免稅 |
有 |
1 ~ 30天(包括30) |
重心在 |
是台灣稅務居民 |
1.由台灣公司給付:5月需做結算申報 2.由境外雇主給付+ 勞務提供地在台灣:5月需做結算申報 (境外僱主給付的薪資,非屬海外所得而是屬台灣境內所得,併入申報) 3.要考慮最低稅賦(海外所得)(註2) |
|
有 |
> =31天 (包括31) |
不用看 |
是台灣稅務居民 |
1.由台灣公司給付:5月需做結算申報 2.由境外雇主給付+ 勞務提供地在台灣:5月需做結算申報 (境外僱主給付的薪資,非屬海外所得而是屬台灣境內所得,併入申報) 3.要考慮最低稅賦(海外所得)(註2)
|
|
無 |
< 90天 (包括90) |
不用看 |
非台灣稅務居民 |
1. 由台灣公司給付:台灣公司給付時按18%扣繳率扣繳 2. 由境外雇主給付+ 勞務提供地在台灣:免稅 |
|
無 |
91天 (包括91) ~ 182天 (包括182) |
不用看 |
非台灣稅務居民 |
1. 由台灣公司給付:台灣公司給付時按18%扣繳率扣繳 2. 由境外雇主給付+ 勞務提供地在境內:5月或離境時需自行申報 |
|
無 |
> = 183天 (包括183) |
不用看 |
是台灣稅務居民 |
1.由台灣公司給付:5月需做結算申報 2.由境外雇主給付+ 勞務提供地在台灣:5月需做結算申報 (境外僱主給付的薪資,非屬海外所得而是屬台灣境內所得,按全年度的入境天數比例計入所得總額。如果全年居留>300天,就100%計入不按天數比例了) 3.要考慮最低稅賦(海外所得)(註2)
|
|
外籍人士 |
無 |
< 90天 (包括90) |
不用看 |
非台灣稅務居民 |
1. 由台灣公司給付:台灣公司給付時按18%扣繳率扣繳 2. 由境外雇主給付+ 勞務提供地在台灣:免稅 |
無 |
91天 (包括91) ~ 182天 (包括182) |
不用看 |
非台灣稅務居民 |
1. 由台灣公司給付:台灣公司給付時按18%扣繳率扣繳 2. 由境外雇主給付+ 勞務提供地在台灣:5月或離境時需自行申報 |
|
無 |
> = 183天 (包括183) |
不用看 |
是台灣稅務居民 |
1.由台灣公司給付:5月需做結算申報 2.由境外雇主給付+ 勞務提供地在台灣:5月需做結算申報 (境外僱主給付的薪資,非屬海外所得而是屬台灣境內所得,按全年度的入境天數比例計入所得總額。如果全年居留>300天,就100%計入不按天數比例了) 3.要考慮最低稅賦(海外所得)(註2) |
個人同時符合下列兩項要件,其海外所得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
(一) 是台灣境內居住之個人。
(二) 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新臺幣100萬元。
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在台灣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台灣境內。
(二)在台灣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
(一)享有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等社會福利。
(二)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台灣境內。
(三)在台灣境內經營事業、執行業務、管理財產、受僱提供勞務或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四)其他生活情況及經濟利益足資認定生活及經濟重心在台灣境內。
免責聲明 本文所及之內容和觀點僅為一般資訊分享,不構成對任何人的任何專業建議,啓源不對因信賴本文所及之內容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