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判断是否为台湾税务居民 |
课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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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 |
(2)居留天数 |
(3)经济重心在台湾 (注3) |
是/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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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 中国台湾居民 |
有 |
> 1天 |
不用看 |
是台湾税务居民 |
1.由台湾公司给付:5月需做结算申报 2.由境外雇主给付+ 劳务提供地在台湾:5月需做结算申报 (境外雇主给付的薪资,非属海外所得而是属台湾境内所得,并入申报) 3.要考虑最低税赋(海外所得)(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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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国籍 (例:华侨) |
有 |
1 ~ 30天(包括30) |
重心不在 |
非台湾税务居民 |
1. 由台湾公司给付:台湾公司给付时按18%扣缴率扣缴 2. 由境外雇主给付+ 劳务提供地在台湾:免税 |
有 |
1 ~ 30天(包括30) |
重心在 |
是台湾税务居民 |
1.由台湾公司给付:5月需做结算申报 2.由境外雇主给付+ 劳务提供地在台湾:5月需做结算申报 (境外雇主给付的薪资,非属海外所得而是属台湾境内所得,并入申报) 3.要考虑最低税赋(海外所得)(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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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
> =31天 (包括31) |
不用看 |
是台湾税务居民 |
1.由台湾公司给付:5月需做结算申报 2.由境外雇主给付+ 劳务提供地在台湾:5月需做结算申报 (境外雇主给付的薪资,非属海外所得而是属台湾境内所得,并入申报) 3.要考虑最低税赋(海外所得)(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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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 90天 (包括90) |
不用看 |
非台湾税务居民 |
1. 由台湾公司给付:台湾公司给付时按18%扣缴率扣缴 2. 由境外雇主给付+ 劳务提供地在台湾: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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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91天 (包括91) ~ 182天 (包括182) |
不用看 |
非台湾税务居民 |
1. 由台湾公司给付:台湾公司给付时按18%扣缴率扣缴 2. 由境外雇主给付+ 劳务提供地在境内:5月或离境时需自行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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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 = 183天 (包括183) |
不用看 |
是台湾税务居民 |
1.由台湾公司给付:5月需做结算申报 2.由境外雇主给付+ 劳务提供地在台湾:5月需做结算申报 (境外雇主给付的薪资,非属海外所得而是属台湾境内所得,按全年度的入境天数比例计入所得总额。如果全年居留>300天,就100%计入不按天数比例了) 3.要考虑最低税赋(海外所得)(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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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 |
无 |
< 90天 (包括90) |
不用看 |
非台湾税务居民 |
1. 由台湾公司给付:台湾公司给付时按18%扣缴率扣缴 2. 由境外雇主给付+ 劳务提供地在台湾:免税 |
无 |
91天 (包括91) ~ 182天 (包括182) |
不用看 |
非台湾税务居民 |
1. 由台湾公司给付:台湾公司给付时按18%扣缴率扣缴 2. 由境外雇主给付+ 劳务提供地在台湾:5月或离境时需自行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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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 = 183天 (包括183) |
不用看 |
是台湾税务居民 |
1.由台湾公司给付:5月需做结算申报 2.由境外雇主给付+ 劳务提供地在台湾:5月需做结算申报 (境外雇主给付的薪资,非属海外所得而是属台湾境内所得,按全年度的入境天数比例计入所得总额。如果全年居留>300天,就100%计入不按天数比例了) 3.要考虑最低税赋(海外所得)(注2) |
个人同时符合下列两项要件,其海外所得应全数计入基本所得额:
(一) 是台湾境内居住之个人。
(二) 申报户全年海外所得达新台币100万元。
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台湾境内有住所,并经常居住台湾境内。
(二)在台湾境内无住所,而于一课税年度内在台湾境内居留合计满183天者。
(一)享有全民健康保险、劳工保险、国民年金保险或农民健康保险等社会福利。
(二)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台湾境内。
(三)在台湾境内经营事业、执行业务、管理财产、受雇提供劳务或担任董事、监察人或经理人。
(四)其他生活情况及经济利益足资认定生活及经济重心在台湾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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