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紅的前提條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潤,且公司股東會對分紅已做出了有效決議。
* 公司通過分紅決議但公司不執行的情形下,股東有權起訴公司,要求公司執行有效決議,及時支付紅利給各股東。如果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對股東會關於不分配股息紅利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請求公司按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法定盈餘公積金的提取比例應為稅後利潤的10%。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到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任意公積金的提取須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 個人股東按照應得紅利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
- 從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紅扣稅和股票持有股票時間長短有關,持有一個月及以下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持有一個月到一年需要繳納10%的個人所得稅,股票分紅後持有股票超過一年免稅;
- 外籍個人取得的紅利無論是否為上市公司發放,均無須繳稅。
- 居民企業從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分紅收益免稅;
- 境外非居民企業股東從中國居民企業取得股息紅利,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公司股東可以約定按照認繳比例分紅,亦可以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法人公司不按出資比例取得的分紅可以享受免徵企業所得稅的優惠。但此分配須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避稅為目的。
公司是否分配利潤、分配多少利潤屬於董事會、股東會決策範疇,目前並無相關法規規定公司如有可供分配的利潤一定要分紅。
扣繳義務人如將屬於納稅義務人應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收入,通過扣繳義務人的往來會計科目分配到個人名下,且收入所有人有權隨時提取,在這種情況下,扣繳義務人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配到個人名下時,即應認為所得的支付,應按稅收法規規定及時代扣代繳個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稅務機關對股權代持以顯名股東為分紅個稅的納稅義務人,自然人顯名股東將收益支付給隱名股東時,不需要再次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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