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了一則通知(財稅〔2022〕29號),明確了在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實行以下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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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廣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及澳門居民,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或澳門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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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個人所得稅減免優惠的所得包括來源於廣州南沙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地方政府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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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優惠政策在納稅人在廣州南沙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
上述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與粵港澳大灣區(簡稱“大灣區”)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很大的區別。
根據大灣區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只有在大灣區九個內地城市(即: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和肇慶)工作的符合條件的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緊缺人才,當其在大灣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的15%時,才可以申請享受財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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