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公司可以視訊召開股東會
臺灣行政部門於2021年11月通過經濟部門擬訂的公司法修正草案,未來完成修法程序後,所有台灣公司都可以視訊方式召開股東會。
臺灣公司法與企業經營運作及股東權益息息相關,2021年5月因疫情造成許多公司股東常會難依法於6月底前召開。一般非上市公司,經濟部門以發布問答集指引,讓公司不用逐案向主管機關申請延期召開;上市公司部分,金管會則以公告暫緩股東會召開及兼以視訊輔助股東會方式召開等緊急措施來因應。
現行公司法規定,非上市公司如未於章程明訂,不得以視訊方式召開股東會,而上市公司則完全未開放視訊股東會。然隨著數位科技進步,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的需求已日趨成長,且視訊會議之使用設備與應用技術也已趨成熟,又未來如又有疫情等類似不可抗力情事發生,導致實體股東會難以召開,在來不及修正章程訂明股東會開會得以視訊會議為之前,應予以彈性開放公司可採行視訊股東會,故有修正公司法的必要,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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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與閉鎖性公司部分,增訂得因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情事,以公告排除章程訂明之限制,藉由經濟部門公告方式,增加採行視訊股東會之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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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部分,開放上市公司可採行視訊股東會,並優先適用證券主管機關所定之子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