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開展電子商務業務
隨著中國電子商務行業及市場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外國投資者計畫在中國開展電子商務業務。中國法律並未對電子商務作出具體定義。但在實踐中,電子商務的商業模式通常可分為兩種類型。第一種商業模式是零售型電子商務,是指一家公司通過自己的網站銷售自己的商品。第二種商業模式是平臺型電子商務,是指一家公司通過其線上銷售平臺向協力廠商提供資料處理和交易處理服務。
針對零售型電子商務,中國商務部辦公廳曾於2010年8月19日發佈了《關於外商投資互聯網、自動售貨機方式銷售項目審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網上銷售是傳統企業銷售行為在互聯網上的延伸,外商投資生產性企業和商業企業可以直接從事網上銷售活動。如果外商投資企業僅通過自己的網站或網絡平臺銷售自己的產品,則無需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在此情形下,外商投資企業只需要向相應的電信主管部門辦理網站備案手續即可。《通知》同時還明確了如果外商投資企業允許第三方交易主體通過其網站或網絡平臺銷售產品,即利用自身網絡平臺為其他交易方提供網絡服務的,則需要向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申請並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毫無疑問,像阿裡巴巴或天貓等提供電子商務平臺服務的公司必須向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申請並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自2015年6月19日起,中國已允許外國投資者設立外商獨資企業提供電子商務平臺服務(線上資料處理和交易處理服務)。而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的前置審批亦已於2020年10月15日取消。現在,外國投資者可以先在中國設立一家外商獨資企業,在取得外商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後再向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但是,在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時,外國投資者仍需提交其從事增值電信業務的良好業績和運營經驗的證明文件。如果外國投資者沒有從事增值電信業務的良好業績和運營經驗,外商獨資企業將無法獲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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