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开展电子商务业务
随着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及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者计划在中国开展电子商务业务。中国法律并未对电子商务作出具体定义。但在实践中,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通常可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商业模式是零售型电子商务,是指一家公司通过自己的网站销售自己的商品。第二种商业模式是平台型电子商务,是指一家公司通过其在线销售平台向第三方提供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服务。
针对零售型电子商务,中国商务部办公厅曾于2010年8月19日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互联网、自动售货机方式销售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网上销售是传统企业销售行为在互联网上的延伸,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和商业企业可以直接从事网上销售活动。如果外商投资企业仅通过自己的网站或网络平台销售自己的产品,则无需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此情形下,外商投资企业只需要向相应的电信主管部门办理网站备案手续即可。《通知》同时还明确了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允许第三方交易主体通过其网站或网络平台销售产品,即利用自身网络平台为其他交易方提供网络服务的,则需要向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并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毫无疑问,像阿里巴巴或天猫等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公司必须向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并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自2015年6月19日起,中国已允许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服务)。而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前置审批亦已于2020年10月15日取消。现在,外国投资者可以先在中国设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在取得外商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后再向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但是,在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时,外国投资者仍需提交其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的证明文件。如果外国投资者没有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外商独资企业将无法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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