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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個人申報股利所得別忘補充保費

台灣個人申報股利所得別忘補充保費

台灣個人取得股利收入時,雖然在所得稅方面不會預扣,但是卻可能會被扣取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若直接以賬戶入賬金額報稅,將會構成漏報,遭到補稅處罰。

一位張先生(化名)是A公司大股東,在2018年度間,公司給付股利總額台幣618,610元給他,但是因為給付金額達到扣費標準,所以被扣下了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台幣11,815元,最後張先生銀行存款中實際匯入的股利金額,只有台幣606,795元。

問題就出在來年報稅時,現在因為電子化作業的緣故,張先生沒有實際拿到公司發給的股利憑單,因此向國稅局查調所得,他發現國稅局提供的金額與他印象中的不同,所以自行將當年度股利所得修改為實際匯入的金額台幣606,795元,殊不知卻因此構成漏稅。

台灣稅務局有關人士進一步作出解釋,現在台灣企業向台灣境內個人給付股利,相關所得不用課徵所得稅,但依照台灣衛福部所訂《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公司作為扣費義務人,在給付股利所得時,單次給付金額達台幣2萬元者,應按規定費率扣取補充保費。

張先生認為,他實際上就是只有拿到台幣606,795元,應以實際入賬金額核定所得;但是歷經複查及訴願程序,最後結果仍確定,這筆台幣11,815元補充保費,仍屬於他當年度的股利所得,必須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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